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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24-12-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41217-00004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7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市国资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4〕8号),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经费项目”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工作的专项项目,市国资委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深圳邦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完成这项工作,期限1年,自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研究、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发展研究、深入投融资及债务风险防范研究以及相关的宣传培训。

本项目共计到位资金4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43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经过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经费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决策151173.33%
过程252496.00%
产出4040100.00%
效果2020100.00%
合计1009595%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的情况

1.数量指标中的三级指标:下拨企业数量>=1,数量指标未按项目服务方案细化,指标设置不明确;

2.质量指标中的三级指标:资金下达准确率>=90%,未按提供的服务达到的标准来设置质量指标,指标设置不规范;

3.时效指标中的三级指标:资金下达时间>=1年,未按提供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来设置时效指标,指标设置不规范;

4.效益指标中可持续影响的三级指标:保障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工作完成率>=90%,未按相关产出对未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可持续影响设置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设置不规范;

5.成本指标中的三级指标:下达资金=43万元,未按实施项目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成本设置成本指标,指标设置不规范。

(二)存在项目服务合同中付款条款不合理,不能有效监控资金的安全性的情况。市国资委与深圳邦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签订的《普洱市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运营项目服务采购协议》第2条约定:“采购运营期限1年,自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第4条约定:“每年的采购费用为43万元,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采购费用43万元”。2023年10月,市国资委已一次性支付深圳邦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43万元。项目服务尚未完成就一次性支付全部采购服务费用,不能有效监控资金的安全性。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建议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做到指标设置合理、指标设置明确、指标值可衡量。

(二)完善合同条款确保资金安全。建议今后注意完善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可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次支付合同款项,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逐项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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