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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24-12-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41217-00003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7
 主题词: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4〕8号),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共涉及普洱市及九县一区下属的43所学校73个项目的中央资金15,551.00万元,实施内容主要为学校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工程建设及教学设备采购。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2,827.95万元,未使用12,723.05万元,资金使用率18.19%;涉及学校43所,备案项目共73个,其中有25所学校44个项目未实际开工,未使用资金;22所学校29个项目已部分实施或已完工,使用资金2,827.95万元。

经过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等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71.0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决策15.0011.0073.33%
过程25.0018.0072.00%
产出40.0022.0055.00%
效果20.0020.00100.00%
合计100.0071.0071.00%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规范。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小学下达资金1,087.99万元,项目申报、实施时,项目名称为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项目申报名称与实际实施的项目不一致,项目申报不规范。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具体。部分已实施的项目中,上报的绩效目标不合理、不具体,如澜沧县上报的绩效目标中,时效指标中开工和竣工时间都是2023年9月14日,不合理;宁洱县的数量指标设为项目个数3个,实际只有2个项目,时效指标设为资金到位率=100%,未设具体的竣工时间或资金使用时间;江城县未提供上报的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招标控制价过高。普洱市一中运动场建设面积15,100m2,附属设施151m2,招标合同价435.77万元;普洱民族中学建设内容含改建田径运动场地13,518m2及附属设施,新建器材保管室180m2,新建厕所95m2,合同价616.95万元。两所中学各下达支付了200万元,因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较慢,未实施完毕,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计划,两所学校的建设内容部分相同,市民中增加了操场的土方工程,市一中建设面积更大,招标确定的合同价款市一中比市民族中学低181.18万元,我们查看了两所学校的招标控制价,对相同部分进行了比较,其中:塑胶面层,都是厚13mm,缓冲弹性层厚10-11mm,市民中面积5,187.02m2,单价286元/m2,合计143.49万元;市一中面积7,103.95m2,单价175元/m2,合计124.32万元;在不考虑品牌的情况下,市民中单价比市一中高111元/m2,如按市一中单价计算,市民中塑胶面层价格多计57.58万元;铺种草皮,市民中面积7,922.22m2,草高50mm,单价220元/m2,合计174.29万元;市一中面积7,374.69m2,草高25mm,单价150元/m2,合计110.62万元,市民中单价比市一中高70元/m2,因草皮规格不一致,无法直接比较。市民族中学可能存在预算编制不严谨、不合理,招标控制价过高的情况,且后续可能会多支付工程款。

(四)部分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会计处理不正确、财务监控不到位。思茅区四中采购触控一体机支付普洱卓越科技公司3万元,2024年7月3日开具发票,7月4日支付款项,提供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未执行完采购程序就支付款项,资金支付不规范。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小学由江城县教体局委托江城行健教育体育发展公司代建,资金拨付到行健公司后,行健公司代为支付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购买方为行健公司,行健公司收到发票后抵扣了进项税,项目主体非行健公司,名称应开具为江城县教体局,且不得抵扣进项税,会计处理不正确。各单位都未提供后续的财务监督、检查等控制措施。

(五)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资金不到位,未使用的资金存在闲置或挪用的情况。项目资金共下达15,551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827.95万元,未使用12,723.05万元,资金使用率和预算执行率18.19%;43所学校中,使用资金的只有7所学校,各级财政的资金不到位,预算执行率较低。

(六)项目的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性较低。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共43所学校73个项目,其中完工交付使用的17个项目,工程已实施未完工的12个项目,工程前期阶段未使用资金的44个项目,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为23.29%,占比均较低。

(七)易形成新的隐性债务。本项目共有22所学校29个项目已动工实施或完工交付,但资金未完全支付,如景东县已交付使用5所学校,1所学校正在施工,下达的资金2,730万元都未支付;墨江、宁洱、镇沅、澜沧四个县等也存在类似情况,工程实施后未付款,形成了隐性债务;评价过程中了解到,宁洱民族团结实验小学已完工,下达资金910.96万元已使用,项目预算投资11,040.89万元,实际支付款项4,174.90万元,未付款约6,865.99万元;江城县勐烈小学已完工,下达资金1,087.99万元,已使用1,078.99万元,项目招标合同价为12,461万元,已支付10,058万元,按合同未付款2,403万元;澜沧县二小下达资金1,478万元,已使用300万元,项目未完工,进度推动缓慢,项目招标合同价8,246.46万元,已支付4,039万元,按合同进度还应支付约1,431万元。上述已实施但未支付的款项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的规范性和绩效目标的设置。建议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名称应与实际项目名称一致;建议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使之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二)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审核,主管部门应关注后续结算及审计情况。建议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编制后应进行审核,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确保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真实、合理。普洱市教体局应关注市一中和市民中建设项目后续的结算情况,要求两所学校上报结算资料进行比较,且对同一规格不同单价的塑胶面层进行说明,关注工程造价的审计情况,防止多支付工程款。

(三)加强项目支付审核和后续的财务监督。各单位应按相关财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严控资金支付审核,按规定程序支付资金;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后续的财务监督检查。

(四)建议关注项目执行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及时实施。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形成隐性债务。建议各级政府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按实施方案、按计划支付相关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杜绝形成隐性债务。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逐项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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