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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24-12-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41217-0000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7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4〕8号),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政发〔2022〕47号),进一步促进普洱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普洱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和供给能力,普洱市和各县(区)民政局积极开展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3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涉及中央、省、市各级资金合计4,132.00万元。实际使用1,080.36万元,预算执行率26.15%。

经过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等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74.0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决策13.0012.0092.31%
过程22.0016.0072.73%
产出35.0022.0062.86%
效果30.0024.0080.00%
合计100.0074.0074.00%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实施进度滞后。由于前期项目筹备不足,项目在申报审批过程中耽误时间较多,影响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度,部分项目未能开工或在建设中。根据下达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及各县(区)资金分配情况,全市共47个项目,具体为:补助项目10个,已实施;改建项目11个,其中:9个项目已完工可使用、2个项目建设施工;新建项目24个,其中:6个项目完工、8个项目建设施工、10个项目未开工;能力改造项目2个,其中:1个项目完工、1个项目未开工。

(二)部分项目审核不严。一是澜沧县李某团等14人,属于11月新增人员,花名册备注中显示:申请补贴对象申领月份不是低保或特困人员,且发放失败;李某团12月份仍在发放花名册上且出现相同提示。违反了《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二是景谷、澜沧、西盟等县在审核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时,就出现的预警情况未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景谷县康某元,5-12月花名册备注中显示:卫健部门数据预警,该对象信息显示已死亡。西盟县娜某等5人,4-12月花名册备注中显示“民政部门数据预警:该对象信息显示已死亡。”经各村组核实,以上同志均健在,在审核过程中就出现的预警情况未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导致在各月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时出现相同的预警信息。

(三)预算执行率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1,080.36万元,资金支付率26.15%。

(四)个别项目流程倒置。思茅区南屏镇兰花社区2023年12月28日向南屏镇政府申请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经费20.00万元,附普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开具的20.00万元的建筑服务发票。该工程尚未实施,普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提供发票申请经费,属于提前指定施工方。2024年6月包括普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普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兰花社区老年幸福食堂项目施工方,于2024年6月21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8.31万元。

(五)个别项目建设未招标、询价比价。孟连县娜允镇人民政府将南雅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与南雅三级党群活动场所整合建设,资金60.00万元。项目经孟连县发改局批复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亩,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设计床位5张。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院内文体活动场地、道路、绿化工程、水、电、通信等配套工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院内生活、办公、医疗、娱乐设施配置。南雅三级党群活动场所经询价比价后,于2023年6月9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内容为新建文化室1间,2层面积343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两个项目整合建设,未进行询比价程序,未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三、意见建议

(一)提前布局,建立项目储备。市级主管部门需提前布局,做好居家养老项目储备,依据下一年度建设数量及布局,尽早要求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开展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发改局审批、环评用地审批等工作,将符合条件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加强审核力度。加强对《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吃透精神,严格审核。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把控好各个施工环节,加快2023年度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度,尽早交付投入运营。同时根据施工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付款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流程合法合规。适老化项目改造中,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审计决算,据实补贴到户主。

(五)加强项目建设招标、询价比价程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六)加强问题核查,全面整改清理。各县(区)认真清理领取经济困难老人发放补贴花名册,对辖区内领取补贴在册人员的身份和实际领取人数真实性负责。对不合规定领取补贴资金,全额收回并上缴市级财政。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涉及县区进行专项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逐项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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