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思茅区、景谷县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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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景谷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4〕8号),为着力提升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1-2023年思茅区、景谷县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2023年思茅区、景谷县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共涉及思茅区和景谷县两个县区39个项目1,496万元,其中:思茅区涉及5个乡镇13个项目555万元,景谷县涉及9个乡镇26个项目941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室建设等内容。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1,194.67万元,未使用301.33万元,资金使用率79.86%,其中27个项目已完工付款,6个项目未实施未付款,6个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未支付完毕。 经过对“2021-2023年思茅区、景谷县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等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汇总综合得分72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思茅区评价得分74分,景谷县评价得分70分。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嫌疑。勐班乡体育运动场所建设项目使用2021年的彩票公益金30万元,主要建设5人足球场。2019年8月28日,景谷县人民政府向省发改委出具了勐班乡运动场项目真实性的说明,其中说明了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有序进行,2020年11月5日招标,2020年11月9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完工日期2020年12月8日,未提供实际的竣工验收资料和日期,2021年2月支付7.68万元后,余款在2023年10月30日由县财政局使用化债资金支付,下达的彩票公益金额度无法核实用途或流向;2021年7月7日,勐班乡人民政府才向景谷县财政局上报了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但未提供批复。工程已实施后再申报项目资金,项目申报程序不规范,存在未批先建,使用前期的项目来套取资金的嫌疑。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具体。各单位申报资金时上报了绩效目标表,部分单位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具体,如龙潭乡的数量指标设置为项目覆盖行政村数量1个,南屏镇的数量指标设置为完成项目1个,思茅街道的绩效目标数量设置为工程数量1个,景谷镇绩效目标数量设置为文化体育活动场建设数量1个,未具体到实施项目的面积、长度、设备数等。 (三)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缺乏后续的财务监控。部分项目上报的资料不全,补充上报次数较多,项目资料无专人进行管理;各单位项目实施后,未提供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 (四)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分配不合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思茅街道办事处箐门口村新寨小组活动室建设,预算资金50万元,实施方案中活动室建筑面积为250㎡,实际验收面积为369.28㎡,房屋的建造面积过高,地坪、活动室内设施等未安排资金,资金分配不合理;实施方案中建设活动场地200㎡,实地查看后,发现地坪未硬化,内部设施不完善,2023年7月8日完工验收后,活动室一直闲置未使用,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景谷永平镇勐嘎村小新寨活动场地项目资金100万元,实地查看发现活动场地用于晾晒谷物,新建的厕所已上锁未对外开放,活动室无桌椅,基本未使用;永平镇迁糯村新民村民小组的活动室中桌椅都是灰尘,使用频率不高;永平镇迁糯村那养村民小组的活动室2023年3月验收后,因电路不通等原因一直未使用;各单位建设的篮球场,基本上用于村民打陀螺,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部分项目的完成工程量与实施方案、施工合同不一致,可能存在多付工程款的情况。思茅街道三家村社区大红坡、新坝埂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项目资金100万元,实施方案中工程内容为:活动场所建设:250㎡活动室1栋2层,按3500元/㎡造价,预计投资87.5万元;活动场地平整硬化880㎡,预计投资8万元;路灯6盏,预计投资3万元;排水管网建设一项,预计投资1.5万元。施工合同中为一幢2层200㎡,经实地查看,活动场所只盖了一层,面积与实施方案、合同不一致,路灯未见安装,场地硬化和排水已完成。项目已基本完工,未提供验收资料和工程造价审计资料,工程款已支付89.64万元,合同价99.59万元,支付比例90%,完成的工程量比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少,可能存在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且预付款占合同价的50%,不符合相关规定。 (六)部分项目未执行采购程序、部分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执行采购程序,如倚象镇柏木河村龙地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倚象镇大寨村老熊箐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5万元,景谷镇文联村蛮恋村民小组文化体育活动场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景谷镇云盘村勾家村村民小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益智乡及石寨村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40万元,景谷县益智乡中和村芒岗一村民小组道路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景谷县正兴镇波云村大平掌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景谷县凤山镇平寨村那等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景谷县凤山镇集镇室内陀螺场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景谷县威远镇4个项目共110万元,都未提供询价等采购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部分项目的预付款比例超出规定,如思茅港那澜村那板小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预算资金70万元,合同价67.91万元,2023年12月支付预付款33.95万元,占合同总价的50%;思茅街道三家村社区大红坡、新坝埂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项目预算资金110万元,2023年12月支付预付款49.8万元,占合同99.6万元的50%;景谷县永平镇勐嘎村小新寨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2023年9月9日开工,2023年12月7日竣工;其中2023年9月12日就填制工程预付款审批表,预付款金额49.91万元,2024年1月才支付预付款49.91万元,占合同价99.82万元的50%,2024年5月又支付49.91万元,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未扣留质保金,且合同签订的预付比例过高。 (七)部分项目由无建筑资质的单位实施,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思茅区龙潭乡黄草坝村深沟箐小组陀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30万元,施工单位普洱昀溪劳务有限公司;思茅港镇那澜村天生桥小组、橄榄坝村5组新建室内陀螺场项目两个项目各20万元,施工单位思茅区荣浩建筑工程服务部;景谷县益智乡及石寨村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40万元,施工单位景谷施德强劳务经营部;景谷县益智乡中和村芒岗一村民小组道路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施工单位景谷润泓劳务服务部;景谷县正兴镇波云村大平掌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10万元,施工单位景谷聚成劳务专业合作社;景谷县凤山镇平寨村那等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20万元,施工单位景谷琪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述项目的施工单位都没有建筑资质,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且与建筑法规定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八)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预算执行率不高,未使用的资金存在闲置或挪用的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后,未及时下达到乡财政所,部分项目实施后未付款,如倚象镇竜竜村中寨、下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110万元,已支付88万元,未支付22万元;思茅街道三家村社区大红坡、新坝埂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100万元,已支付89.64万元,未支付10.36万元;景谷县正兴镇波云村大平掌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0万元,支付1万元后,余款9万元未支付;景谷县碧安乡过达村海子山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等75万元,支付20万元后余款55万元未支付;景谷县凤山镇集镇室内陀螺场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30万元、景谷县益智乡及石寨村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40万元,完工后未付款。上述项目共166.36万元,部分未完工,部分完工后乡财政所资金不到位未付款。 景谷县凤山镇抱母村哨排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30万元、景谷县益智乡和平村大独田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30万元、景谷县碧安乡迁德村新寨村民小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26万元、景谷县民乐镇勐倮社区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24万元、景谷县正兴镇景南村老姚寨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10万元、景谷县正兴镇铁厂村大新田村民小组农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10万元,共6个项目130万元未实施未使用。 项目资金共下达1,496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194.67万元,未使用301.33万元,资金使用率79.86%;共39个项目,完成27个,未实施6个,未完成付款6个,完成及时率69.23%,上述未使用的资金我们无法核实资金去向,可能存在闲置或挪用的情况。 (九)大部分项目未提供工程造价审计资料,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未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上报的资料中,其中思茅港镇那澜村那板小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70万元,碧安乡过达村海子山小组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等75万元,民乐镇白象村草地村民小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136万元,除上述三个项目有工程造价审计资料外,其余项目都未提供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意见建议 (一)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强绩效目标的设置。建议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杜绝先实施后申报的现象;加强绩效目标设置,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使之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二)完善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机制,加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审核,严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规模。建议各单位加强档案管理,专人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下指导,严格绩效管理,定期检查资金执行情况,督促各地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 建议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预算,通过专家论证或集体讨论后申报实施,事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事后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各单位应严控工程规模,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 (三)加强项目的采购管理和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通过询价、谈判、招标等程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资质;签订合同和支付项目资金时,支付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加强资金管理,未实施使用的项目资金应收回财政。各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防止项目资金闲置或挪用的情况,加快对已完工项目的款项支付,对于不再实施的项目,应由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或挪用。 (五)加强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完工后尽快对项目进行工程审计。各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确保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真实、准确,避免多支付工程价款。 (六)加强项目前期申报的实用性、提升实施后的效益性。通过对部分项目的实地抽查,发现活动场所存在未使用或使用频率不高的情况,项目的效益不明显,同时,发现还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内的道路硬化未完成,到了雨季,路面湿滑、泥泞,极大影响了村民的出行,村内卫生环境较差,对于提升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产生了阻碍,造成了人民群众生活的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而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残疾人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及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彩票专项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除社会福利、体育、残疾人事业以外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彩票专项公益金中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应包括农村道路等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建议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和效益排序,优化项目申报内容,合理分配专项资金,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逐项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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