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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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22日至6月12日,普洱市审计局对全市2021—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出具《普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普审调报〔2024〕12号)和《普洱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普审决〔2024〕4号),反馈了涉及市级财政部门整改事项3个,普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扎实有序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财政局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定期专项检查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加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对接,结合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工作情况,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目前已印发联合检查通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2个公积金分支机构专项检查,同步结合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拟定形成住房公积金定期专项检查机制。二是待省财政厅完善各项关于住房公积金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相关文件出台后,市级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出台相应政策文件。 (二)关于“市财政局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5个县挤占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790,000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及时下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审计发现问题的5个县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相关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挤占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尽快完成本地区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0日,宁洱县、景东县、西盟县已完成整改,镇沅县部分整改,墨江县未整改,共整改金额601.86万元,未整改金额377.14万元。 (三)关于“市财政局未按照‘零增长’的原则批复‘三公’经费预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政策的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细化部门预算管理,从源头严控“三公”经费预算。二是督促和指导部门按相关要求认真编制年初预算,对因计提基数提高导致“三公”经费增长的数据及时进行重新细化调整,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2024年年初预算批复市公积金中心接待费预算6729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94元,实现负增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预算资金特别是“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源头管理和执行的刚性约束,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以过紧日子思想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三)提高问题整改成效。把此次审计发现问题作为重点事项予以关注,通过问题整改和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财政资金的监管效能。 、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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