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栏目】关于普洱市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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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相关规定,普洱市财政局草拟了《普洱市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会议审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开网址: https://www.perd.gov.cn/show/1287.html 三、决策草案 2024年7月29日,以《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审议<普洱市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请示》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8月15日经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按程序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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