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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助企纾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绩效监控情况的通报
2024-09-1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40910-0001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0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监控、2022年度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3〕4号)要求,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对普洱市助企纾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进行绩效监控,现将绩效监控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普洱市助企纾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实现企业办理事项的分办、督促、销号的全过程数字化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助企纾困数字化平台作用,实现企业“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技术上实现“4个一”的目标,即“一网、一门、一窗、一次”。实现“一网”通办,一号申请、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多渠道复用;“一门”集中,事项归集,集约化服务,只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一窗”受理,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大厅资源优化配置;“一次”办好,一次递交、限时办结、快递送达,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逐步构建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普洱市营商环境体系,为建设数字型普洱保驾护航。

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投资1147.98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助企纾困(智慧政务大厅)数字化平台软件、政务中心配套智能化硬件设施及配套实施服务,建设周期计划为5个月(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其中,项目前期设计及招采阶段为8月至9月;项目实施阶段为9月至12月;计划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2022年10月10日普洱市财政局下发普财行〔2022〕年209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助企纾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下达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资金5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支付建信云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款299.40万元,其中2023年4月支付149.70万元,2023年6月支付149.70万元,未使用200.60万元,资金使用率59.88%。

二、存在问题

(一)申报资金的绩效目标表中绩效指标设置不准确

项目申报资金时,上报的绩效目标表中,设置的效益指标中,经济效益指标设为提升办事效率大于等于90%,经济效益指标应是直接或间接带动的地方经济利益,设为办事效率不准确。

(二)支付项目款时,财务附件资料不齐全

本项目在第一次支付项目预付款149.7万元时,财务凭证中未附监理方出具的进场证明,款项支付的依据不充分,监理方的职责未体现。

(三)财政资金不到位,资金支付率较低

项目已支付资金299.40万元,资金支付率59.88%,2023年9月18日,普洱市政务局向普洱财政局提出付款申请200.60万元,财政虽然下达了资金额度,但因库款紧张,一直未同意付款申请,项目完工验收后,剩余资金一直未支付。

(四)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实施效率未达预期

本项目从2022年12月12日开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内完成,按计划应于2023年3月12日左右完工,实际完工试运行时间为5月份,全面完成验收为2023年9月27日,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项目施工方申请延期时,向监理方和市政务局上报了延期申请,监理方和市政务局都同意了延期申请。

(五)项目后续工作还有待开展,项目资金待落实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资金为1153.68万元,已实施的项目为一期工程500万元,剩余未实施的概算资金653.68万元,计划在二期支付,一期工程只支付了项目款,项目的可研、设计、监理等其他部分服务都已完成,但服务费用一直未支付,后续二期工程的审批、实施程序和资金计划都有待落实完善。

三、意见建议

(一)建议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的编制,设置的绩效目标应完整、准确。

(二)建议加强财务付款审批,完善相关的财务附件。

(三)建议加强项目工期管理,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四)建议做好项目后续的安排,编制实施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落实后续的项目资金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绩效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绩效监控及整改情况,考虑安排部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绩效监控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各单位需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对各单位项目绩效监控报告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洱市助企纾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绩效监控报告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普洱市助企纾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绩效监控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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