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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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两级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普财绩〔2022〕8号)等要求,为着力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普洱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162,976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6,803.8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76,892.93 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32,096.72 万元、利息收入571.50万元、其他收入7,242.66 万元;普洱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4,024.29万元,其中:住院费用支出148,814.02 万元、门诊费用支出35,959.31 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9,243.67 万元、其他支出7.29万元。 经对“普洱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未设置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等重要指标,个别县区未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绩效目标,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 (二)系统建设不完善,参保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复参保及错缴、重复缴纳保费情况; (三)待遇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使用及结算医保金、高值耗材结算医保资金、死亡后仍发生待遇支出情况,定点医疗协议机构和参保人员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时有发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存在安全隐患; (四)部分待遇支付超过规定时限,部分贫困人员未及时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业务资料及凭证单据不完整、部分业务流程不规范情况; (六)市级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3.71月(按评价年度月均支出计),基金可持续能力不强,财政补助压力较大。 三、意见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思路,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绩效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二)强化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督导管理,加强对工作进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积极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接参保人身份信息,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参保缴费适用标准准确,提高参保准确率和待遇支付成功率,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预算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逐步消除定点医疗协议机构和参保人员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现象,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参保人员公平就医; (四)着力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能力; (五)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提高各县区医保中心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观念,促进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升,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考虑安排部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各单位需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对各单位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洱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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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普洱市投资促进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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