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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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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普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理财、文明理财、廉洁理财、为民理财理念,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成效。根据《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履行好财政法定职责,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为政府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等职能提供资金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2项。二是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在自建“双随机抽取”执法软件上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并对检查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执法人员按科室归并,退休人员清理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三是年度部门抽查计划实现全覆盖。2023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2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均由市级组织开展检查完成,并已实现全覆盖。四是及时、规范公开检查结果。对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结果公示及时、全面、规范。 (三)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2件,出具审查意见12份,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后出台文件3份,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1次。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认真做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上报,每月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3年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10条,报送数据总量10条,数据已全量及时报送。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一)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对拟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审核中严格按照制定的《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先由法律顾问对科室送审的制度、法规、合同、协议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法治部门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出具“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核意见”。 (二)重大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治审核机构法律顾问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审核,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送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充分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充分酝酿,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委和市政府请示报告。 (四)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和《普洱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议事决策会议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决定。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明确,党组会议决策、局务会议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等分别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分工负责完成。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执法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根据预算法及财权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市级执法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县(区)级执法人员经费由县(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在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基层适当倾斜。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权责清单中预留有投诉电话、地址、科室名称等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投诉指定由科长负责,投诉方式和渠道畅通,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处理投诉事项,建立投诉处理回访机制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了《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普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做到事前通知公示、事中检查公示、事后结果公示。 (四)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2023年共有权责清单98项,其中:行政检查18项,行政处罚7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严格做到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权责清单于2023年11月29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重新公开。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度)》,各科室中心按照普法责任要求,结合科室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2023年11月利用办公楼大厅、电梯间LED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以案释法—《醉酒驾驶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不可逾越的边境线》“以案释法”案例视频,11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转发以案说法《厘清依申请公开办理思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2023年未发生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五、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 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一是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2023年,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专项检查、财经纪律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的自查和重点检查、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自查和重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是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审查。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市财政局从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未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情况。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国库,支出纳入部门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3年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7条,通过“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动态信息307条。 (四)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每月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3年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10条,报送数据总量10条,数据已全量报送。要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绿色环保采购等政策,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对客观原因引起不能按期支付的,要求采购人重新签订采购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2023年,市本级计划支付合同数1811个,已履约合同1198个,未履约合同613个,合同履约率66.15%。 七、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摆到财政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2023年5月,党组印发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的通知,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学法列入学习计划。8月29日,组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导学》专题讲座。12月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中(扩大)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做专题发言研讨。 (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3年第4次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10次会议学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11次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列入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三)加强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法治机构经费保障。市级部门政府法治机构经费由单位申报,市级财政纳入年初预算给予保障,县(区)政府法治机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给予保障。2023年,市本级安排法治相关部门经费21,728.41万元,其中,市司法局项目经费1,112.94万元。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法律顾问费5万元,普法工作经费2万元,专项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印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成立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专班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构内设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开展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明确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总牵头科室,配备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一是行政执法依法执法,亮证执法。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56人,其中,2023年经考试、换证领取行政执法证4人,免试换证15人。二是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6月8日,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观看云南省财政厅组织日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8月4日,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参加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2023年第四期“法律服务面对面”专题宣讲集中学法。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何治韦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从法律概述、立法宗旨、整体结构、重点法条展示、案例展示、知识点梳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讲解。10月17日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业务培训。 (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担任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注重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局机关拟出台的政策文件、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须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根据《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2023年将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研究生吸收到局机关工作,并将上年遴选来的一名同志推荐为云南省财政厅法律人才库进行培养。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充分利用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和六楼(法治宣传园地)等公共区域广泛宣传和张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材料,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办公楼门头电子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活动17条宣传标语;12月7日组织全市财政干部通过视频参加观看“2023年宪法宣讲学习”活动;8月10日将《普洱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公示(2023年度)》在普洱市财政局部门网站及“普洱财政”微信公众进行公示;在财政微信公众号刊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在全民国家教育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转发《维护国家安全 共筑人民防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交往保密须知》《基层保密工作5种常见典型泄密现象》,积极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 八、存在的问题 2023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离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内容多,跨度大,各项工作还需持续推进,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措不够细化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普法宣传力度广度有待加强,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三是法治机构人员力量薄弱,人员严重老化,难于适应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需要。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省委、市委依法治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 认真落实好《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财政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普洱财政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提高全市高质量提供财政法治保障。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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