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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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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云财规〔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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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ls】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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