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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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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洱市司法局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情况 (一)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履行主要体现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上,其中:行政检查2次,包括对1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3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行政裁决6件,主要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二)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没有行政处罚情况。 (三)普洱市财政局无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的职权。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情况: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6人,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二)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无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无案卷评查、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三)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 (四)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无追究行政机关责任和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涉及对象广,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对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不熟悉,导致执法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步工作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检查能力。组织财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培训相结合,以实际技能操作培训学习为主,提高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熟悉执法工作流程,确保执法工作高质量完成。 附件:1.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2.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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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开】附件1-附件2: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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