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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普财农〔2026〕59号) 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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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要求,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6〕5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3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6年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55号),现将2026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6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待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的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各县(区)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支出进度等绩效管理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区)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同步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及时发现并纠偏苗头性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下达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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