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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普财农〔2026〕43号) 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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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1号)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6〕4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6年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澜沧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43号),现下达你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批,以下简称“综改资金”)。其中,衔接资金支出科目列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综改资金支出科目列2026年“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2026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建设,其中,衔接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综改资金用于改善人居环境、建强基层组织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详见附件1)。请你县尽快下达资金,对照资金来源和支持方向,严格按照衔接资金和综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二、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县财政局要配合本级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云南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提升项目质效、强化示范引领,确保项目于2026年底前完工、资金全部支出。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同时,市级完成项目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要将整个项目录入“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支出情况实时录入系统。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一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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