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 的通知》(普财农〔2026〕53号) 文件的通知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加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6〕5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209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6年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53号),现下达你们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6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安排使用资金,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各县(区)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区)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