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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普洱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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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等十三家部门联发的《云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民发〔2023〕136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现将《普洱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委网信办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普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普洱市委 普洱市妇女联合会 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普洱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普洱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广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云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普洱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到2026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 (三)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为0—18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监护不到位的儿童等。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1.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社区)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行政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民政部门全面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确保签订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对在校就读期间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校落实好监护责任。妇联每年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培训1次。(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社区)要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落实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市民政局负责) 3.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每年线上媒体+线下广播宣传不少于2次,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对工作人员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1次,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对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增效,确保2024年全面投入使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2024年全部完成创新转型,2023年已有9个县(区)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4年民政要推进西盟县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达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到2026年全面完成10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和设施设备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5.开展摸底走访建档。2024年1月底前各县(区)要整合县乡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工作力量,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全面摸清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底数和监护情况,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2024年起,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探访率达100%。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救助保障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逐年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爱心人士等,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卫健等部门及时为患有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帮扶,开通绿色就医通道,确保病有所医。残联每年开展1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服务等工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团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县(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根据复学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各县(区)要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到2024年学校教师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级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积极打造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民政将立足行业特点,利用“小太阳温暖救助”品牌活动,逐年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覆盖面,到2026年达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探访全覆盖。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行动,大力实施“七彩假期”等志愿服务项目,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力所能及的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抚慰等。(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县(区)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及县(区)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业培训,每年参与培训不少于1万人,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充分挖掘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逐步减少留守儿童人数。(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0.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市、县(区)两级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体、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县级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对于属地网络平台的管理,建立舆情监测应对处置机制。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社交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开展不良信息举报工作,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县(区)要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市文明办在全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每年举办一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训班,制发普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安排表,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团委、妇联要依托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年开展1次实地参观、红色观影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每年结合“普法强基”专项活动,至少组织1次普法志愿者到乡镇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围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问题突出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价值引领、立德树人,市文明办要每年定期开展“阳光成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以及“新时代普洱好少年”典型选树活动。教体部门2023年12月要在全市选取7所学校作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试点,在试点学校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1轮心理健康专题家访全覆盖,建立“亲子沟通家长课堂”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专题普及课,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并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试点学校均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同时,教体部门每年要从全市各学校教师中筛选100名掌握心理咨询技巧的教师队伍,成立一支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为试点学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试点学校明确1名教师作为“留守学生”“困境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家长”,明确1名亲属或村(组)负责同志作为“留守学生”“困境学生”离校期间“临时家长”,主动关心、主动服务,当好“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权益的守护人、未来的筑梦人,接下里,教体部门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开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卫健部门每年要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开展1次青少年健康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团委、妇联要依托“儿童之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确保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依托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社工队伍,为社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民政部门每年要投入5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建设不少于15个儿童之家,到2026年,全市儿童之家要达到280个,提升儿童之家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到2025年,争取全市有2家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偏远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促进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地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规范统计数据,统一发布口径。要探索信息及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为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 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底)。各部门要及时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底)。各部门要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2023年12月底前,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完成留守儿童基础信息比对后,进一步统一更新留守儿童数据。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同步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建立档案。2024年前对需重点关注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年至少完成一轮全覆盖培训,儿童督导员由市级培训,儿童主任由县、乡培训。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儿童之家作用发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 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及时安排部署。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推动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形成长效机制,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苏丹娜,电话:0879—2828717,邮箱:peswbzx@163.com)。市民政局每月形成我市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于每月3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委督查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两级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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