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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1-0705002  公开目录:  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  2021-07-0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民发〔2021〕72号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1-07-05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数: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普民发〔2020〕51号)和《普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普民发〔2021〕70号),现将提高2021年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2021年,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70元。

二、提标范围

凡符合《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84〕0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6〕9号)规定精神,享受生活补助的60年代初期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精减退职职工,属于此次提标对象的范围。

三、提标资金渠道

提标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省级补助后,不足部分分别由市级和各县区自行解决。

四、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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