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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60714-00001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7-1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民发〔2026〕61号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6-07-14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6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A类提高到584元/人·月、B类与2025年持平330元/人·月、C类与2025年持平24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999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08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543元/人·月、三档提高到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96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14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与2025年持平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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