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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售卖生草乌、生附片的通告
2025-03-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50317-00006  公开目录:  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3-17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全范围内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严禁售卖生草乌、生附子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生草乌、生附片属于医疗毒性药品,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或擅自食用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范围内所有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一律禁止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各市场办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市场内出现售卖生草乌、生附片的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售卖生草乌、生附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生草乌、生附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城乡农贸市场、赶集街菜市场等场所售卖生草乌、生附片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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