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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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25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入库工作。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管理,必须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将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全力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为普洱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以促进应急能力提升为目标导向,结合2025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治理任务和安全发展规划,围绕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鼓励采取整体立项的方式整合项目,减少小散项目,同时参考《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2024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普财资环〔2024〕45号)下达各县(区)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合理控制申报项目资金规模。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联文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将全套电子文档(含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测算明细及项目库材料)发送至邮箱pesajj@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省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普洱市夯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增强灾害事故预防,促进地方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重视项目监管和绩效管理,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于2024年6月25日将2024年第一批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绩效目标表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并按季度上报当年及上年度省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管理有序,效益明显。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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