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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8/20240703-00003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  2024-07-03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函〔2024〕1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普洱市应急救援队

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将聘请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普洱市2022年至2023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实地评价,为积极配合做好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绩效评价是有效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突破口,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政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意义重大,各县(区)及市应急救援队要高度重视此次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同合作,共同把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绩效评价,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梳理,健全台账资料

各县(区)及市应急救援队要按照绩效评价范围,结合《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清单》,安排专人负责梳理项目资金,认真核对收支明细,确保数据准确,并收集与资金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逐项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备查。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三、积极配合,提高评价质效

    此次评价资金量大,范围广,各县(区)及市应急救援队要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台账资料,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发生。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各单位要照单全收,积极整改。评价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如检查组需深入乡镇了解冬春救助、灾害补助等项目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请各县(区)给予工作协调,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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