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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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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督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水土保持工作站、普洱市工程管理中心: 现将《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1.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工程建设、运行领域: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2.水土保持领域: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内容 1.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 2.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情况。 5.弃渣堆置情况。 6.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7.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 8.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9.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名单由市水务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抽取。 三、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派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由市水务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现场检查的,将采取书面检查方式进行。 五、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进行判定。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其中不涉企的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完后还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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