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镇沅县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0项) |
| 地区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镇沅县 |
1 |
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准则 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和其他 组织等 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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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密切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
集采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自查及现场 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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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对粮食(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等)库存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县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50% |
2021年4-8月 |
实地核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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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4 |
镇沅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频率使用 |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 |
5% |
2021年9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县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5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 |
5% |
2021年9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县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6 |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 |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单位 |
5% |
2021年3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县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7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
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20% |
2021年9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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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8 |
新型墙体材料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 业、新型墙体材料市 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10% |
2021年10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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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9 |
镇沅县公安局 |
工业大麻加工种植行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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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无工业大麻加工种植行业 |
| 镇沅县 |
10 |
镇沅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
5%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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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不低于30% |
2021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
13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不低于10% |
2021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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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不低于10%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5.《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15 |
县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4所 |
2021年3月—8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
县(区)级 |
| 镇沅县 |
16 |
县林草局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
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10% |
2021年10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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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17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农药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15户 |
2021年6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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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18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肥料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15户 |
2021年4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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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19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种子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
20户 |
2021年4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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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0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种畜禽质量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
4户 |
2021年6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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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1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20户 |
2021年11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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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2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5户 |
2021年11月 |
实地核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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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3 |
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10户 |
2021年11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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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4 |
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类用人单位 |
工资支付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随机抽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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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25 |
县生态环境局 |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
每季度对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26 |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每季度对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27 |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
按照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2021年在编在岗4人,按人员比例,全年抽查一般源企业20家)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28 |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 |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的企事业单位 |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1次/年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4.《环境监察办法》 5.《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29 |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三同时”落实、企业自主验收项目等 |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抽查比例及频次1% ,2次/年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30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重点检查在建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 |
20% |
2021年1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
| 镇沅县 |
31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重点检查中型及重点小一型在建水利工程 |
20% |
2021年1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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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2 |
县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县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20% |
2021年1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
| 镇沅县 |
33 |
县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在建、已建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管理单位 |
20% |
2021年1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4.《云南省防洪条例》; 5.《云南省抗旱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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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4 |
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20% |
2021年1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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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5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基层医疗机构 |
6户 |
2021年1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修订为:《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改)第四十九条(修订为《生物安全法》第十三条);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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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6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基层医疗机构 |
6户 |
2021年1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执业医师法》; 6.《护士条例》;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8.《处方管理办法》;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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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7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 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 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县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3户 |
2021年1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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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8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县内放射诊疗机构 |
2户 |
2021年1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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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39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2.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县内公共场所 |
52户 |
2021年1月—11月(游泳场所:2021年1月—8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
| 镇沅县 |
40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水质消毒情况; 7.水质自检情况; 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3.水质自检情况; 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县内供水单位 |
1户 |
2021年1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
|
| 镇沅县 |
41 |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
县内学校 |
9户 |
2021年1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删除第二十三条);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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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沅县 |
42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乡(镇)级 |
| 镇沅县 |
43 |
娱乐场所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乡(镇)级 |
| 镇沅县 |
44 |
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
1.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3.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 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手续; 5.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 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7.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1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
互联网文化单位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县、乡(镇)级 |
| 镇沅县 |
45 |
旅行社检查 |
1.旅行社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 2.旅行社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3.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 4.旅行社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5.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6.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7.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 8.旅行社违约后未采取补救措施; 9.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未采取处置措施; 10.旅行社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11.对导游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12.对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 13.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县 |
| 镇沅县 |
46 |
县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抽取一套表调查单位总数的5%进行检查,若不足10户,按不低于10户进行检查 |
2021年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央《意见》; 2.中央《办法》; 3.《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
| 镇沅县 |
47 |
镇沅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 2.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由大队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于每月倒数第2个工作日随机生成次月抽查计划,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
| 镇沅县 |
48 |
镇沅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2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
| 镇沅县 |
49 |
镇沅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1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
| 镇沅县 |
50 |
镇沅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
1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
| 镇沅县 |
51 |
镇沅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
| 镇沅县 |
5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餐饮环节 |
日常监督管理的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 |
行政辖区内获证单位 |
各类型获证单位的1%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核查 |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 |
县(区)级 |
| 镇沅县 |
53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情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5%/210家 |
2021年 3月—12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县(区)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
| 镇沅县 |
5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流通领域 |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加油站、医疗机构 |
3% |
2021年6月—8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55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
10% |
2021年2月—5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无此抽取检查对象不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56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事业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新闻出版单位 |
3% |
2021年6月—8月 |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
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57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企业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 |
3% |
2021年6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3号) |
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58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企业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生产制造企业 |
20% |
2021年8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59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用能单位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源计量审查、风险监测) |
重点用能单位 |
5% |
2021年7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
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镇沅县 |
6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企业 |
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生产经销单位 |
5% |
7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