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92项) |
| 地区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景谷县 |
1 |
县发展和改革局(共1项) |
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及粮油供需平衡企业调查 |
对粮食(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等)库存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及粮油供需平衡企业调查 |
≥50% |
4-12月 |
实地核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自治县发改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2 |
景谷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共5项) |
监控化学品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 |
50% |
2021年6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县级 |
| 景谷县 |
3 |
监控化学品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 |
50% |
2021年9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县级 |
| 景谷县 |
4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
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25% |
2021年5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5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
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25% |
2021年9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6 |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3% |
2021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县级 |
| 景谷县 |
7 |
县公安局(共2项) |
保安服务行业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跨区域经营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2021年8月31日前 |
50% / 4家 |
实地检查 |
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8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5% / 11家 |
实地检查 |
| 景谷县 |
9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民用爆破仓储情况、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及作业情况检查 |
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2021年11月30日前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10%/(本地1家,异地进驻1家);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15% / 2家。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 |
| 景谷县 |
10 |
县财政局(共2项)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财务准则、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11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密切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
集采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自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 |
县级 |
| 景谷县 |
12 |
县教育体育局(共2项)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2所 |
2021年3月—8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
县(区)级 |
| 景谷县 |
13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抽查 |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培训场所安全隐患 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行为 |
各校外培训机构 |
100%(16家) |
2021年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14 |
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3项) |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 |
办学制度建立、开展培训情况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1年11月30日前 |
随机抽查 |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15 |
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按实际数查看 |
2021年11月30日前 |
随机抽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16 |
各类用人单位 |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
各类用人单位 |
5% |
2021年11月30日前 |
随机抽查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17 |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共5项) |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
每季度对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18 |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每季度对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19 |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
按照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2021年在编在岗5人,按人员比例,全年抽查一般源企业30家)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20 |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 |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的企事业单位 |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1次/年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4.《环境监察办法》 5.《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 |
| 景谷县 |
21 |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三同时”落实、企业自主验收项目等 |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抽查比例及频次1% ,2次/年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22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5项) |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业施工企业 |
0.50%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 |
县级 |
| 景谷县 |
23 |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筑业施工企业 |
0.50% |
2021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县级 |
| 景谷县 |
2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 |
1.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3.相关政策执行情况;4.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5.诚信从业状况。 |
招标代理机构 |
2% |
2021年5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 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 |
县级 |
| 景谷县 |
25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具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2% |
2021年6月-10月 |
现场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26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1户 |
2021年10月—12月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27 |
县自然资源局(共2项) |
测绘行业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测绘业务的中介机构 |
2 |
2021年9月 |
实地检查 |
《测绘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28 |
测绘行业 |
涉密敏感数据的使用、存储及销毁情况 |
涉密铭感数据使用单位 |
1 |
2021年10月 |
实地检查 |
《测绘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29 |
县交通运输局(共6项) |
县道公路 |
跨越、穿越县管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县管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检查 |
申请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布设建设单位和个人 |
50% |
2021年1月-4月 |
实地勘验检查、书面检查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县级 |
| 景谷县 |
30 |
县道公路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检查 |
申请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布设建设单位和个人 |
50% |
2021年1月-4月 |
实地勘验检查、书面检查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县级 |
| 景谷县 |
31 |
县道公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检查 |
申请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布设建设单位和个人 |
50% |
2021年1月-4月 |
实地勘验检查、书面检查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县级 |
| 景谷县 |
32 |
县道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用公路改线的审批检查 |
申请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布设建设单位和个人 |
50% |
2021年1月-4月 |
实地勘验检查、书面检查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县级 |
| 景谷县 |
33 |
县道公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检查 |
申请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布设建设单位和个人 |
50% |
2021年1月-4月 |
实地勘验检查、书面检查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县级 |
| 景谷县 |
34 |
县道公路 |
更新采伐县管公路护路林审批检查 |
申请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布设建设单位和个人 |
50% |
2021年1月-4月 |
实地勘验检查、书面检查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县级 |
| 景谷县 |
35 |
景谷县卫生健康局(共7项) |
公共场所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4%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县级 |
| 景谷县 |
36 |
生活饮用水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5.水质消毒情况;6.水质自检情况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20%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37 |
放射卫生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放射诊疗单位 |
25%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38 |
学校卫生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学校 |
24%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39 |
医疗卫生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5%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40 |
传染病防治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5.医疗废物管理。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医疗机构 |
6%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41 |
妇幼健康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 制度建立情况。
|
医疗机构 |
90% |
2021年11月30月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42 |
县农业农村局(共17项) |
农药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43 |
肥料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44 |
种子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45 |
种畜禽质量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46 |
饲料、饲料添加剂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47 |
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48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49 |
兽药 |
兽药质量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兽药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50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51 |
生猪屠宰管理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第四点 |
县级 |
| 景谷县 |
52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 |
农业机械生产条件、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53 |
农业机械安全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县级 |
| 景谷县 |
54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55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测条件、能力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56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
在我省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县级 |
| 景谷县 |
57 |
渔业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
渔业生产者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
县级 |
| 景谷县 |
58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3%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
县级 |
| 景谷县 |
59 |
县水务局(共5项)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0% |
2021年1月-12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 |
| 景谷县 |
60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0% |
2021年1月-12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
县级 |
| 景谷县 |
61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0% |
2021年4月-10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
县级 |
| 景谷县 |
62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0% |
2021年1月-12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地方性法规: 2.《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在建项目定期检查和汛前检查制度;对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
县级 |
| 景谷县 |
63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0% |
2021年1月-12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县级 |
| 景谷县 |
64 |
县文化和旅游局(共5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65 |
娱乐场所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级 |
| |
| 景谷县 |
67 |
艺术品经营检查 |
1. 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 2. 经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经营的艺术品; 3. 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 4. 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签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 5. 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 6. 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竟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7. 未标明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8. 未按规定期限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9.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或者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未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11.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或者出具了鉴定、评估结论,但鉴定、评估结论不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12.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5年; 13.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未技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 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
艺术品经营 |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州(市)、各县(区)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 景谷县 |
68 |
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
1.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3.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 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手续; 5.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 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7.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1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
互联网文化单位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县级 |
| 景谷县 |
69 |
旅行社检查 |
1.旅行社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 2.旅行社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3.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 4.旅行社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5.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6.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7.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 8.旅行社违约后未采取补救措施; 9.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未采取处置措施; 10.旅行社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11.对导游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12.对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 13.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
2021年2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70 |
县应急管理局(共4项)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2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71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持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1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72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
1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73 |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户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74 |
县市场监管局(共9项) |
食品餐饮环节 |
日常监督管理的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 |
行政辖区内获证单位 |
各类型获证单位的1%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核查 |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 |
县(区)级 |
| 景谷县 |
75 |
生产、销售食品的场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以市局下达的任务为准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市、县(区)级自行组织实施 |
| 景谷县 |
7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情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5% |
2021年3月—12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县(区)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
| 景谷县 |
77 |
流通领域 |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加油站、医疗机构 |
3% |
2021年6月—8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78 |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
1% |
2021年2月—5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79 |
企事业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新闻出版单位 |
1% |
2021年6月—8月 |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80 |
生产、流通企业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 |
3% |
2021年6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3号)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81 |
重点用能单位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源计量审查、风险监测) |
重点用能单位 |
3% |
2021年7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82 |
生产、流通企业 |
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生产经销单位 |
5% |
7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 景谷县 |
83 |
县林业和草原局(共8项) |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
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
5-10% |
2次/年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县级 |
| 景谷县 |
84 |
森林防火检查 |
森林防火检查 |
全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辖区 |
2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 |
县级 |
| 景谷县 |
85 |
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监督检查 |
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监督检查 |
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开展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
3%-5% |
1次/年 |
现场抽样检查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
县级 |
| 景谷县 |
86 |
林木种苗工程检查 |
林木种苗工程检查 |
景谷辖区内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
3%-5% |
1次/年 |
现场检查与书面审查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办场子〔2012〕230号)全文。 |
县级 |
| 景谷县 |
87 |
对违法采伐林木的监督检查 |
对违法采伐林木的监督检查 |
立案、办理的案件的责任人 |
2%-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委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威远江自然保护区、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在各自辖区内行使 |
| 景谷县 |
88 |
对林木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林木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进行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2%-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委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在各自辖区内行使 |
| 景谷县 |
89 |
对违法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规定的监督检查 |
对违法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规定的监督检查 |
立案、办理的案件的责任人 |
2%-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
委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林业服务中心按权限执行 |
| 景谷县 |
90 |
伐区作业监督检查 |
伐区作业监督检查 |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2%-5% |
1次/年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委托资源林政股行使 |
| 景谷县 |
91 |
县统计局(共1项)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随机抽取10户调查对象 |
2021年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央《意见》; 2.中央《办法》; 3.《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县级 |
| 景谷县 |
92 |
消防救援大队(共1项) |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3 |
2021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