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110-/2021-0528002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5-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2021年度墨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44项)
2021-05-28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2021年度墨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44项)

地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墨江县 1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20% 每年不少于2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墨江县 2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20% 每年不少于2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墨江县 3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20% 每年不少于2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汛条例》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墨江县 4 水土保持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20% 每年不少于2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地方性法规:
2.《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在建项目定期检查和汛前检查制度;对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墨江县 5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20% 每年1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墨江县 6 县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财务准则、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墨江县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密切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集采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自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  
墨江县 8 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资源 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检查 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业 50% 2021年11月底前 现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墨江县 9 县公安局 工业大麻加工种植行业 对被许可从事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 取得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许可的单位 100%/1家 2021年2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第五条 、第十九条 
 
墨江县 10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单位) 对辖区内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30%/14家 2021年2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墨江县 11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30家 2021年1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墨江县 12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每季度对3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墨江县 13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每季度对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墨江县 14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不少于1:10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墨江县 15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的企事业单位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1次/年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4.《环境监察办法》
5.《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墨江县 16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三同时”落实、企业自主验收项目等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2次/年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墨江县 17 县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抽查10家调查对象 2021年
4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央《意见》;
2.中央《办法》;
3.《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墨江县 18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餐饮环节 日常监督管理的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 行政辖区内获证单位 获证单位的1%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
 
墨江县 19 生产、销售食品的场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以市局下达的任务为准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墨江县 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9家 2021年3月—12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墨江县 21 流通领域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加油站、医疗机构 3% 2021年6月—8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墨江县 22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计量技术机构、县属企业 100%/1家 2021年2月—5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墨江县 23 企事业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新闻出版单位 50% 2021年6月—8月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墨江县 24 县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民办学校 2家 2021年3月—8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墨江县 25 县住建局 工程档案管理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建设单位 2% 2021年6月--9月 建设单位自查、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墨江县 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 办学制度建立、开展培训情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00%/1家 2021年11月30日前 实地核查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墨江县 27 社会保险 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单位和个人 对疑似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的疑点信息100%抽查 2021年2月-12月 随机抽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墨江县 28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农药 农药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农药经营者 3%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墨江县 29 肥料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肥料生产、经营者 3%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墨江县 30 种子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3%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墨江县 31 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墨江县 3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墨江县 33 兽药 兽药质量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10%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兽药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墨江县 34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 2021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墨江县 35 县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00/5 2021年5月-12月 网络抽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墨江县 36 娱乐场所检查 娱乐场所检查 娱乐场所 100/22 2021年5月-12月 网络抽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墨江县 37 县发改局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对粮食(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等)库存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墨江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00% 4-6月 实地核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墨江县 38 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 2020年已结法律援助案件的检查 墨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已结案件数的5% 2021年8月-9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2.《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3.《云南省法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条。  
墨江县 39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的检查 1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0% 2021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墨江县 40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规范的专项检查 胜春兰律师事务所 10% 2021年4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墨江县 41 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不设抽查比例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墨江县 42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不低于30% 2021年3月—11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墨江县 43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不低于10% 2021年3月—11月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墨江县 44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不低于10%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1.《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5.《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