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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1-0520008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5-20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2021年度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09项)
2021-05-20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2021年度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09项)

 

地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普洱市

1

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对粮食(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等)库存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县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50%

4-8月

实地核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检查;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渠道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20%

2021年3月31月前

现场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检查;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渠道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20%

2021年5月30月前

现场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4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检查;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渠道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20%

2021年11月30月前

现场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5

无线电频率使用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

5%

2021年9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6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

5%

2021年9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7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单位

5%

2021年3月31日前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8

监控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

15%

2021年6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9

监控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

15%

2021年9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0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全市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10%

2021年5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1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全市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10%

2021年9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2

报废机动车回收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0%

2021年5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3

报废机动车回收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0%

2021年9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4

报废机动车回收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0%

2021年11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5

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 业、新型墙体材料市 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10%

2021年5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6

市公安局

工业大麻加工种植行业

对被许可从事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

取得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许可的单位

10.00%

2021年2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第五条 、第十九条 

市、县(区)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7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5%

2021年1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8

市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财务准则、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和其    他组织等    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1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密切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集采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自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0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案卷

2020年已结法律援助案卷评查

市本级及九县一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2020年已结案卷

2020年已结案件数量的7%

2021年3月至8月

现场检查

1.《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2.《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3.《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市级负责实施

 

普洱市

21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的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0%

2021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级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2

全市11家公证机构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11家公证机构

20%-30%

2021年7-8

实地抽查、随机抽查

《普洱市司法局关于落实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普司法〔2018〕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级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3

市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民办学校

10所

2021年3月—8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县(区)级

 

普洱市

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

办学制度建立、开展培训情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所

2021年11月30日前

随机抽查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普洱市

25

社会保险

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单位和个人

对疑似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的疑点信息100%抽查

2021年2月-12月

随机抽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县(区)级分别负责核实辖区内对象

由人社部社保中心或省社保局同意确定疑点信息,分派市、县(区)按参保属地分级核查

普洱市

26

市生态环境局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每季度对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7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每季度对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8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等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按照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2021年在编在岗6人,按人员比例,全年抽查一般源企业30家)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29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的企事业单位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1次/年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4.《环境监察办法》
5.《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0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三同时”落实、企业自主验收项目等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抽查比例及频次1% ,2次/年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市、县(区)级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1

市商务局

拍卖企业检查

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2. 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拍卖企业

3%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检查

1.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中有关《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的以下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级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2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1%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检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级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3

市住建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35%

7--9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条

市级负责实施

 

普洱市

34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城市环卫企业的
监督检查

城市环卫企业

25%

4--6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市级负责实施

 

普洱市

35

工程档案管理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建设单位

2%

6--9月

建设单位自查——各州(市)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南省2021年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丙、丁级资质单位)

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资质巡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云南省测绘资质单位(丙、丁级)

5%

2021年6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2.《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级负责实施

 

普洱市

37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不设抽查比例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8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不低于30%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39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不低于30%

2021年3月—11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40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不低于10%

2021年3月—11月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41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不低于10%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1.《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5.《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42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检查

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不低于30%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1.《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3.《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5.《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43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44

肥料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肥料生产、经营者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45

种子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

 

普洱市

46

种畜禽质量

种畜禽质量安全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47

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48

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49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0

兽药

兽药质量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兽药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2

生猪屠宰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第四点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3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

农业机械生产条件、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4

农业机械安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5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测条件、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7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在我省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8

渔业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渔业生产者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市、县(区)级

 

普洱市

5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3%

2021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级

 

普洱市

60

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重点检查在建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

20%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61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检查中型及重点小一型在建水利工程

20%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62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20%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63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在建、已建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管理单位

20%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4.《云南省防洪条例》;
5.《云南省抗旱条例》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64

水土保持检查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20%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65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2021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市、县(区)级

 

普洱市

66

娱乐场所检查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娱乐场所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2021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

 

普洱市

67

艺术品经营检查

1. 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
2. 经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经营的艺术品;
3. 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
4. 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签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
5. 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
6. 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竟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7. 未标明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8. 未按规定期限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9.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或者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未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11.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或者出具了鉴定、评估结论,但鉴定、评估结论不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12.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5年;
13.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未技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 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2021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

普洱市

68

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1.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3.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
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手续;
5.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
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7.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1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互联网文化单位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2021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市、县(区)级

 

普洱市

69

旅行社检查

1.旅行社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
2.旅行社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3.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
4.旅行社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5.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6.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7.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
8.旅行社违约后未采取补救措施;
9.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未采取处置措施;
10.旅行社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11.对导游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12.对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
13.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旅行社经营单位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

2021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市、县(区)级

 

普洱市

70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2020年度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户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71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2020年度新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户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72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1户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73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户

2021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市、县(区)级分别按照监管职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普洱市

74

市市场监管局

直销行为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
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
的情况的检查等。

直销企业
总公司及
分公司(含服务网点、经销商)

50%预计40家

2021年4月—10月30日前。

现场检
查为主,书
面检查、网络检查
等相结合。

1.《直销管理条例》;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市、县(区)级(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县(区)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75

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经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不少于2家

2021年3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1.《价格法》;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市级

 

普洱市

76

拍卖行业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的检查

企业

40%

2021年10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县(区)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77

文物经营行业检查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
个体工商户

40%

2021年10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县(区)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78

工业产品获证生企业

工业产品获证生企业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获证生企业

20%

2021年3月至11月

现场实地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报条例》

市级实施

 

普洱市

79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20%

2021年3月至11月

现场实地检查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报条例》2、《食品安全法》  

市级实施

 

普洱市

80

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市级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5%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检查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81

今年新获证食品销售主体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企业

5%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检查

1.《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县(区)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82

特殊食品销售主体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企业

5%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检查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县(区)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83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

5%

2021年1月—11月

实地检查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登记机关派发至县(区)级实施检查

 

普洱市

84

食品餐饮环节

日常监督管理的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

行政辖区内获证单位

各类型获证单位的1%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核查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

县(区)级

 

普洱市

85

生产、销售食品的场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抽检2262批次

2021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市、县(区)级自行组织实施

 

普洱市

86

特种设备重点监督管理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情况

特种设备重点监管使用单位

5%/15家

2021年    3月—12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市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普洱市

8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210家

2021年     3月—12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县(区)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普洱市

88

流通领域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加油站、医疗机构

3%

2021年6月—8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89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计量技术机构、省属企业

10%

2021年2月—5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90

企事业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新闻出版单位

3%

2021年6月—8月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91

生产、流通企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

3%

2021年6月—9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3号)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92

生产企业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生产制造企业

20%

2021年8月—9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93

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源计量审查、风险监测)

重点用能单位

5%

2021年7月—9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94

生产、流通企业

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生产经销单位

5%

7月—9月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普洱市

95

市林草局

森林资源

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检查

在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业

25%

2021年10月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市级

 

普洱市

96

市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抽取1个县(区)进行检查,检查10户调查对象

2021年
3月—11月

现场检查

1.中央《意见》;
2.中央《办法》;
3.《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市级

 

普洱市

97

思茅海关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12户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条例》

本级

 

普洱市

98

对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进出口收发货人

进出口收发货人

4户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稽查条例》

本级

 

普洱市

99

孟连海关

保税仓库

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

保税仓库

100%/2户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本级

 

普洱市

100

免税商店

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商品的销售监管、商品盘点核销等重要环节进行核查和实地检查

免税商店

100%/1户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
3.《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监管函〔2017〕426号)

本级

 

普洱市

101

勐康海关

监管场所巡查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监管和查验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2次/月/24次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本级

 

普洱市

102

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口15%;     出口100%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至二十三条、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八、九、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至三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二十八、二十九条。6.《〈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厢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四、十四、十八条。

本级

 

普洱市

103

进出口货物监管

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检疫、检验

进出口货物

进口4.5%;  出口1.8%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本级

 

普洱市

104

特殊进出境货监管

对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查验

过境、转运和通运,转运、暂时进出境、管道运输等特殊进出境货物

进口4.5%;  出口1.8%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本级

 

普洱市

105

边民互市监管

对边民互市的监管和检查

边境地区居民

进口10%;   出口15%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级

 

普洱市

106

动植物检疫监管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口岸环节)

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100%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3.《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本级

 

普洱市

107

实施产权监管

对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的保护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

8起

2021年1-12月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

本级

 

普洱市

108

市税务局

涉税领域

抽查对象涉税事项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

39户

2021年1月—12月

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市级

 

普洱市

109

普洱消防救援支队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10户

2021年1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市、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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