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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0-1216036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0-12-16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2020年度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0-12-16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2020年度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

工程咨询单位

2020年12月31日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配合省、市开展

2

县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一)是否取得资质认定;

(二)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和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五)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工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3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1.民用枪支配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2020年9月6日-9月30日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和配置企业总数的3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

镇沅县辖区内无民用枪支使用单位

4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1.民爆物品储存情况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检查

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检查

5.经营(驻地)期限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2020年9月6日-9月30日

营业性爆破单位总数的3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

镇沅县辖内共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登记在册共2家,无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沅县税务局

代理记账机构抽查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

代理记账机构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实地检查

县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6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2020年9至10月

按照本地实际企业数量的10%以上比例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县工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7

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汽车(新车)销售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2020年9至10月

按照本地实际企业数量的5%以上比例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县工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组织实施

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2020年9至10月

按照本地实际企业数量的10%以上比例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县工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9

县教育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校服

各类学校

2020年9月-10月

城区学校高完中1所,小学1所;四个乡(镇),每个乡(镇)2所,(中、小学各1所)。共计10所学校

书面检查

县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10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抽查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2020年9月-10月

1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11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律师行业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县经省司法厅许可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100%(2家)

实地检查

县司法局配合市司法局实施

1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各类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情况

各类用人单位

2020年底前

5-10%

随机抽查

县级

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和依法经营情况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2020年年底前

5-10%

随机抽查

县级

14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

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2020年10月10-31日

10%

现场检查

配合市级

15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16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17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18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9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汽车市场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2020年11月底前

6%

现场检查

县级

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20年9月至12月

20

现场检查

县级

2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行为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2020年12月31日前

50%/1户

在各州(市)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实地现场抽查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

县级

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0年12月31日前

50%/1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县级

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2020年12月31日前

80%/7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县级

2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镇燃气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及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城镇燃气企业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1户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县级

25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单位

10-12月

10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

26

县农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020年8月- 12月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个体的2%;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3%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市、县(区)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市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县(区)组织现场检查,县(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局

27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28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29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医使用单位

30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1

县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020年8月- 12月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个体的2%;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3%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市、县(区)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市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县(区)组织现场检查,县(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场局

32

县农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省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020年8月- 12月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个体的2%;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3%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市、县(区)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市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县(区)组织现场检查,县(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场局

33

畜禽、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2020年8月- 12月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个体的2%;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3%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市、县(区)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市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县(区)组织现场检查,县(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场局

34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市、县(区)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市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县(区)组织现场检查,县(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场局

35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畜禽、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0年12月31日前

25%

现场检查

配合上级部门

36

县水务局

县自然资源局

河道采砂检查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9-12月

1户

现场检查

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3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020年9月至12月

30户

现场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级检查

38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局

在云南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2020年9月7日—10月30日

5%

随机抽查

由省级制定计划,统一抽取名单,县级配合上级实施

39

县交运局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2020年9月

100%/7户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级检查

4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工信局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储存企业

2020年9月

5%/100户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级检查

41

县教育局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环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

2020年9月1至12月30日

3%

现场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42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矿山

10-11月

矿山3户

现场检查

县应急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队实施检查

43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工贸企业

10-11月

工贸企业2户

现场检查

县应急厅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队实施检查

44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10-12月

全县抽取10个调查对象检查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45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健局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抽查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检查

各类影剧院

2020年9月-11月

10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实施

46

省消防大队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020年9月-11月

10%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实施

47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

宾馆、旅店

宾馆、旅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镇沅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旅店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每月不少于名录库内5%的宾馆、旅店

现场检查

县级

48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消防产品质量

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镇沅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本月消防监督抽查单位总量的3%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

县级

49

县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部门、商务部门、工信部门

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使用领域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经营许可取得情况;

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按照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场所总数10%合理制定。

现场检查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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