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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0-1216033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0-12-16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2020 年度西盟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0-12-16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2 项)(原计划3项,现删除2项增1项)

对国有粮食承储企业的行政检查

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

国有粮食承储企业

不低于国有粮食承储企业数的30%

2020年9月前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

新增

2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

1.2019 年度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的20%;2.2019 年度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20%

2020

年3月

-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3

西盟县教育局( 4

项)(原计划共9项,删除5项)

年度学校安全检查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省内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不低于监管对象数量的10%

2020

年4月、2020

年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令第23 号)、《云南省学校安

全条例》(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抽取检查的对象为:1.近3年没有检查过的学校;2.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3.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 随 机 抽取。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4

西盟县教育局( 4

项)(原计划共9项,删除5项)

对教育

考试机

构、学

校(考

点)考

试行为

的监督

检查

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行

为的监督检查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

(考点)

全覆盖

由考试时间决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9〕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函〔2019〕6 号)、 《云南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 定(试行)》、《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

令)、《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巡考人员管理办法》

实地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

西盟县教育局( 4

项)(原计划共9项,删除5项)

辖区内中

等职业

学校、

中 小

学、幼

儿园章

程建设

情况检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

民办)章程建设情况检查

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中

小学、幼儿园

10%

2020 年 5 月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7 号)

书面检查

6

辖区内民

办学校

的检查

评估

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

民办幼儿园5所

100%

2020年 4 月

(根据

疫情情

况适时

调整)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1.学校自查。民办按照年检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 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开展民办学校201

9年工作评估。3. 根据检查评估情况,作出年检结果评估结论,发布年检结果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

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

项)(原计划16项,现保留11项,删除5项)

拍卖企业检查

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2.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拍卖企业

3%

2020

年7月

-9月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 年第24 号,根据2015年10月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拍卖企业检查

8

商业特许企业检查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 年;2.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4.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5.特许人是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 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6.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通知被特许人。7.特许人是否在每年3 月

31 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

告。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3%

2020

年7月

-9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西盟目前无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9

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

项)(原计划16项,现保留11项,删除5项)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检查

1.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2.是否扰乱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秩序行为。3.是否存在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4.是否存在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行为。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1%

2020

年6月

-12月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目前西盟县无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暂不涉及此项。

10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检查

1.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对外劳务的行为和违规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为。3.是否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4.是否存在(1)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行为;(2)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等行为。5.是否存在对外劳务合同违法的行为。6.是否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行为。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3%

2020

年6月

-12月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

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

项)(原计划16项,现保留11项,删除5项)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3.是否存在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4.是否存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5.是否存在销售走私成品油的;6.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的;7.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8.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9.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2%

2020

年1月

-12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根据2015

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12

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检查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4.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2014年10月6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后,备案或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

不低于1%

2020

年6月

-12月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 年第3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

〔2017〕426号)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

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

项)(原计划16项,现保留11项,删除5项)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检查

汽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汽车销售经销商

3%

2020

年7月

-12月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尚未开展备案工作

14

二手车经营活动检查

二手车交易行为合规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3%

2020

年7月

-12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 年第2 号令)、

《云南省商务厅 公安厅 工商局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11〕178号)

西盟目前无二手车交易市场、手车经营主体

1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检查

1.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情况。

2. 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情况。

3. 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4. 招标代理行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

不低于10%

2020

年10

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1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5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西盟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

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

项)(原计划16项,现保留11项,删除5项)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检查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项目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情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项目

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

2020

年10

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1 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西盟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

17

单用途商务预付卡发卡企业检查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是否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后按有关规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2.发卡企业是否履行发卡与服务相关义务;3.发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4.发卡企业是否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及履行技术故障报告义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10%

2020

年6月

-12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商务部令2012 年第

9号)

西盟没有发卡企业,有2户个体超市有发卡行为,但达不到备案条件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8

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

项)(原计划16项,现保留11项,删除5项)

云南省食盐定点企业上半年抽查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下属生产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20%

2020

年4月

-5月

《食盐专营办法》


19

云南省食盐定点企业下半年抽查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下属生产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20%

2020

年10

月-11

《食盐专营办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20

西盟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7

项)(原5项,现保留4项,删除1项,增加3项)

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及规范开展经营的情况进行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0%

2020

年7月

-12月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9号令)


2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检查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1%

2020

年7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县级部门无检查权限

22

云南省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检查

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1%

2020

年7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23

西盟县公安局( 4

项)

云南省公安机关公示信息抽查

一、保安服务公司: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 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二、保安培训单位: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

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1.上半年重点抽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2.下半年通过省公安厅“保安监管对象数据库”抽检2018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单位。

1.上半年,按

5%的比例抽查2019 年年度新设立企业 ;2.下 半年,按5%的比 例 抽 查2018 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 按0.2%的比例抽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3.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按1%;4.被立案处罚企业的抽查比例按5%。

2020

年1月

-6 月

(上半年);2020

年7月

-12月

(下半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

由省公安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省、州、(市)、县(市、区),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24

西盟县公安局( 4

项)

云南省公安厅年度民用枪支

( 弹药)配售、配置监督检查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监督检查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企业

30%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二处具体实施

无民用枪支(弹药)配售单位。

25

云南省公安厅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 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0%、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5%

2020

年1月

-12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二处具体实施

26

云南省公安厅年度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100%

2020

年1月

-12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二处具体实施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27

西盟县司法局

( 4

项)

西盟县司法局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

100%(律师事务所1家、律师2人)。

2020年1月-12月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2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019年在西盟县执业的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比例100%。

2020年2月-3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省司法厅随机网络检查;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按照层级开展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司法所实施现场检查。

29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9年在西盟县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比例100%。

2020年2月-3月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省司法厅随机网络检查;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按照层级开展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司法所实施现场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30

西盟县司法局

( 4

项)

西盟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2019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5%以上。

2020年1-12月

《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

县级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网上案件评查工作,通过随机抽取评查人员,从案件库中随机抽取案件开展此工作。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31

西盟县财政局(2项)(原3项,删除1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按上级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的检查要求确定抽查比例

按上级财政部门2020年布置检查时间要求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查查事项

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依法对采购代理、采购结果、信息发布等情况进行检查

西盟县范围内注册登记过的采购代理机构

25%

上级财政部门牵头布置开展后,县级立即开展,原则上1次/年。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双随机、一公开”查查事项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33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和个人领取待遇情况稽核

单位和个人

对疑似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的疑点信息100%抽查

2020

年 2 月

-11 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4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抽查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 2019 年度年末机构数5%抽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5

省级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抽查

公示信息抽查

职业培训机构

10%

2020

年1 月

-12 月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36

西盟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

(2 项)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对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 2019 年度依申请使用单位。

2019 年度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5%(预估约 8 家单位)。

2020

年 5 月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实地核查。

37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查核查

全省矿业权人

按已填报并公示的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不低于 5%比例随机摇号抽取。

2020

年 4 月

-10 月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国土资规〔2015〕6 号)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发证权 限 分 派 至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45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西盟分局

( 5

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第 一季度 环境监 管双随 机抽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等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 对象

50%

2020

年 1 月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 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第 28 号令)、《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务院第 408 号令)、《固体废物 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12 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7 号令)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抽取检 查对象,实施 现场检查,特 殊时期采用网 络、平台监管

46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第 二季度 环境监 管双随 机抽查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 对象

50%

2020

年 4 月

-6 月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 643 号令)、《环境 监察办法》、《关于全国生态和 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2〕146 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抽取检 查对象,实施 现场检查,特 殊时期采用网 络、平台监管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47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西盟分局

( 5

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第 三季度 环境监 管双随 机抽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等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 对象

50%

2020

年 7 月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 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第 28 号令)、《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务院第 408 号令)、《固体废物 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 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7 号令)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抽取检 查对象,实施 现场检查,特 殊时期采用网 络、平台监管

48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第 四季度 环境监 管双随 机抽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 对象

50%

2020

年 10

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抽取检 查对象,实施 现场检查,特 殊时期采用网 络、平台监管。

49

县级监

管核技

术利用 单位现 场监督

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情 况检查

县级监管核技术利用 单位

抽查比例为

100%,其中

射线装置单 位 1 次/年,

放射源单位 2

次/年

2020

年 3 月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0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项)

房屋市

政工程

建筑施

工安全

监督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业施工企业

全县建筑业

施工企业的

0.5%

2020

年 1 月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 393 号)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部署,年度分四次每季度对全省部分州市、县区督查检查一次。同

时,根据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采取差别化管理,对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在

建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和 书 面 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1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房屋市

政工程

质量监

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筑业施工企业

全县建筑业

施工企业的

0.5%

2020

年 1 月

-12 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714 号)、《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部署,年度分四次每季度对全省部分州市、县区督查检查一次。同

时,根据各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和质量事故情况,采取差别化管理,对部分建筑业施工

企业及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并公示检 查结果。

52

工程造

价咨询

企业行

政监督

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行为及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及随机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

2%

2020年 10月-11月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抽取方式为企业 自 查 - 各(市)检查的 基础上,省级 随机抽查。抽查方式为现场

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3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建筑节

能相关

标准执

行情况

监督检

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及随机抽查

建筑业企业

2%

2020 年 10月-11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 设部令第143 号)

抽取方式为企 业自查-各 州 (市)检查的基础上,省级随机抽查。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54

建筑业 企业资 质监督 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2.重点检查一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3.重点检查被 投诉举 4.重点检查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

2020年 3月-6 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59号)

检查对象采取 电脑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级为省、州(市)、县(市、区)三 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5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建设工

程质量

检测活

动的监

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 重点检查2019年有过 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 3.重点检查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 测活动的企业。

2%

2020年3 月-6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检查对象采取 电脑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 级为省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 查。

56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对工程 监理企 业的监 督检查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2019年有过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3.重点资质类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4.重点查看资质有效期是否过期。

2%

2020 年3月-6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 号)

检查对象采取 电脑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 级为省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 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7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建设各 行业注 册执业 人员监 管(二 级建造 师)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二级建造师)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 资格的情况; 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 章禁止的执业行为; 3.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 关规定进行执业。

2%

2020 年 3 月 -6 月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 部令第 153 号)

检查对象采取 电脑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 级为省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58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代理 活动监 督管理

1.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3.相关政策执行情况;4.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5.诚信从业状况。

招标代理机构

2%,2次/年

2020年 1月-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2 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 会议通过)

1.抽查范围为在省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2.抽查方式 为现场检查和 网络检查相结 合。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59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房地产 开发经 营活动 监督检 查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商品房销售主体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况。(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具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0.5%

2020年7 月-9 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60

物业管 理活动 监督检 查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具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2%

2020年7 月-9 月

《物业管理条例》


61

房地产 中介机 构(房 地产估 价、房 地产经 纪)的 监督检 查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办公场地、设备、人员情况及档案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情况及执业质量, 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等。

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

2%

2020年7 月-9 月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62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城市园 林绿化 企业名 录库抽 查

对企业录入平台的信息、资料进行复核性检查,重点核查办公场地、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及劳动关系档案情况、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企业

不低于2%

2020 年 10月-12 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 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16〕3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6〕10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协 调办函〔2016〕9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云建办〔2017〕 492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通知》(云建城〔2018〕150 号)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63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建设单 位在工 程竣工 验收后 三个月 内档案 的移交 情况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建设单位

2%

2020年 10月-11 月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抽取方式为建 设单位自查-各 州(市)检查的基础上,省级随机抽查。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64

省内承 接业务 及从业 的勘察 设计企 业及注 册师市 场行为 和质量 检查

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检查

在云南省内从事勘察设计的企业及注册师

5%以上

2020 年 1月-12 月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第 11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住建部 167 号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 137 号令)

检查频次 2 次, 上半年随机抽 查检查一次,下半年随机抽查检查一次

65

施工图 审查质 量交叉 检查

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5%以上

2020 年 1月-12 月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第 11 号公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 号令)

检查频次 2 次, 上半年随机抽 查检查一次,下半年随机抽查检查一次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66

西盟县交通运输局(9

项)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67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68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69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0

西盟县交通运输局( 9

项)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71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72

安全生产检查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公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修改后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73

路政检查

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查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2020年1月至12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条例: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4

西盟县交通运输局( 9

项)

公路养护检查

公路养护管理监管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30%

2020

年 1 月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75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资质与相关证件检

企业资质抽查;车辆资质抽查;从业人员资质抽查

道路运输企业

30%

2020

年 3 月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6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农药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植保植检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7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肥料监督抽查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肥料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8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种子监督抽查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全县范围内种子经营户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检验品种不合格的种子经营户100%;3.2019年度种子备案种子经营户100%覆盖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种植业管理股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种子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抽查,扦取的种子样品送市农作物检测中心和县检验室检测,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79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种畜禽质量安全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解到各站所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0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1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兽药监督抽查

兽药质量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2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重点检查2019-2020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局畜牧兽医股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3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订)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4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抽查

农业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的2%;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2020年4月-12月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5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主体;2.重点抽查勐卡镇、勐梭镇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残留情况、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的兽药残留及非法使用添加剂情况;3.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主体;4.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4.每年开展果蔬农残抽查不少于2500个样;瘦肉精抽查不少于240个样;兽药质量抽查和禽蛋抽查按省市要求开展抽查。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县农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6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测条件、能力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87

渔业监督抽查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渔业生产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2月-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与县水产渔政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水产渔政站,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8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在我县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在我县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00%全覆盖

2020年4月-12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相关站(所),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89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动物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1.日常检查2019年前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2月-11月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县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与县水产渔政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水产渔政站,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90

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5项)(原共17项,删除1项,职权部门为茶特中心1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查、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2020年4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压力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将任务分配至五镇两乡,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91

西盟县水务局(10项)(原共12项,删除2项)

水利工程检查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0%

5 月-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政发(2013)44 号)

对“ 十三五” 以来审批项目进行抽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92

西盟县水务局(10项)(原共12项,删除2项)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公示信息抽查

重点检查重大在建水利工程

50%

5月-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由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组织人员开展检查

9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0%

5 月-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现场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94

西盟县水务局(10项)(原共12项,删除2项)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涉河活动检查

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5%

5月-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由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组织人员开展检查

95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涉河项目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5%

5月-12 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由水务局抽取检查对象,组织人员开展检查

96

西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年度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

西盟县中、小型水库

西盟县中、小型水库的30%(3—4座)

5月-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抽取 检查对象,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97

西盟县水务局(10项)(原共12项,删除2项)

对水利工程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对水利工程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在建中、小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

100%

5 月-6 月

《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稽查、抽查、专项检查、汛前检查等

98

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在建中、小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

100%

5月-6 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稽查、抽查、专项检查、汛前检查等

99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测单位乙级资质企业

50%

5 月-12 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6 号)

现场检查; 专家现场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0

西盟县水务局(10项)(原共12项,删除2项)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的抽查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2%

5月-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54 号令)

由水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1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5.经营非网络游戏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10.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11.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13.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情节严重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20%

2020

年 2 月

-11 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2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娱乐场所检查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4.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7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8.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9.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10.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11.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12.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13.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14.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 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15.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16.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17.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18.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19.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20.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21.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22.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23.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24.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2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娱乐场所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20%

2020

年 3 月

-10 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3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艺术品经营检查

1.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2.经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经营的艺术品;3.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4.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签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5.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 营;6.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竟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7.未标明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8.未按规定期限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9.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或者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未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0.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11.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或者出具了鉴定、评估结论,但鉴定、评估结论不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 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12.艺术品经营单

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 5 年;13.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 未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4.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或场所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20%

2020

年 7 月

-9 月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4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3.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手续;5.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ロ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蝙号的;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9.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10.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及其经营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20%

2020

年 9 月

-11 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5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对旅行社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1.经营场所;2.营业设施;3.注册资本;

4.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30%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106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的检查

1.旅行社是否取得经营许可;2.旅行社是否安排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领队服务

旅行社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30%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7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 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查

1.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2.旅行社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3.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旅行社

30%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108

对旅行社是否依法规范经营进行检查

1.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 是否安排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旅行社

30%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09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检查

1.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2.导游、领队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3.导游是否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佩戴等级评定标志

旅行社

30%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110

对旅游合同进行检查

1.旅行社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是否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旅行社

30%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1

西盟县文化和旅游局(11项)

对是否按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安排导游或领队;

旅行社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经等级认定或评定

旅行社

30%

2020

年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2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省辖区内医疗机构

省辖区内总数的5.71%

2020

年1月

至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 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 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 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2. 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 康 行 政 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3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1.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进行检查;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县辖区内医疗机构

县辖区内总数的5.59%

2020

年1月

至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4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县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县辖区内总数的82.91%

2020

年1月

至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5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

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县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县辖区内总数的100%

2020

年1月

至11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6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5.生产过程规范情况;6.产品质量控制情况;7.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

县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县辖区内总数的26.67%

2020年1月至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订)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7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

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检查。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

县辖区内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辖区内总数的18.69%

2020年1月至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8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县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县辖区内总数的20.42%

2020年1月至11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19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清洗情况;2.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县辖区内公共场所

县辖区内总数的14.03%

2020年1月至11月(游泳场所:2020年3月至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修订)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0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县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县辖区内总数的12.18%

2020年1月至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1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9.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县辖区内供水单位

县辖区内总数的15.84%

2020年1月至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2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县辖区内学校

县辖区内总数的20.31%

2020年1月至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3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12项)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查

1. 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2.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3. 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 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5. 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县辖区内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

县辖区内总数的4.83%

2020

年1月

至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4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 项)

新设企业和失信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 查

(一季度)

登记事项检查

1.重点检查 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 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 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 年度

新设立企业的 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 1%;3. 被立案处罚企业的 5%

2020

年 1 月

-3 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1.重点检查 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 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 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1.2019 年度

新设立企业的 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 1%;3. 被立案处罚企业的 5%

2020

年 1 月

-3 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5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未年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二季度)

登记事项检查

重点检查未报送 2019

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未年报市场的 3%

2020

年 4 月

-6 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重点检查未报送 2019

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未年报市场的 3%

2020

年 4 月

-6 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6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三、四季度)

登记事项检查

一般检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企业 2%,个体 1.5%

2020

年 7 月

-10 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公示信息检查

一般检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企业 2%,个体 1.5%

2020

年 7 月

-10 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项)

直销行为检查

重要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直销企业

100%

2020

年1月

-12月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省局联合昆明市局开展适时检查、其他州

(市)自行安排对直销企业专卖店、服务

网点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28


教育收费行为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

辖区内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

50家以内的按10%抽取且抽取家数 不低于1家;

50且抽取家的按5%按抽取抽取;70家以上的按3%上的按抽

2020

年3月

-9月

《价格法》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29

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

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取2家

2020

年2月

-8月

《价格法》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30

国有景区价格行为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

辖区内国有景区

按50%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

2020

年7月

-9月

《价格法》

省、州(市)、县(市、区) 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1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100%

2020

年4月

-11月

《电子商务法》

州(市)局、县(市、区) 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32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

40%

2020

年7月

31日前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州(市)局、县(市、区) 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33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40%

2020

年7月

31日前

《文物保护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4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省级、昆明市级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的10%,其余州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100%

2020

年4月

-9月

《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

10%

2020

年4月

-9月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按监管单位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1%

2020

年4月

-9月

《广告法》

按监管单位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5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生产领域产品

( 总局、省局重点监管目录)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2020

年3月

-12月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省局、检验机构、州(市) 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36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2020

年3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7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5%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州(市)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十)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 施 按 比 例“ 双 随 机 ” 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8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品生产企业

10%

2020

年2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省局抽取,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十)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 施 按 比 例“ 双 随 机 ” 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39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食品经营许可资 质

(一季度)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2020

年1月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40

特 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二季度)

对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新设立的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2020

年4月

-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41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及资 质

(三季度)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

等于5%

2020

年7月

-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

人员实施检查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资质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2020

年7月

-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42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食品抽检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

2020

年1月

-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州(市)局、县(市、区) 局、市监管所

14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1.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1.一般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2.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

5%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44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5%抽取

5%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45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 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1%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 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50%抽取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46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特种设备 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许可证检查(证后监管)

2020年5月31日前获证的许可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大于许可有效期内企业的10%

2020年

6月-

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承担抽查任务的特种设备技术机构随机匹配 省 局 执 法

(专家)库人员实施检查

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不低于5%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州市局、县区局随机匹配当地执法(专家) 库人员实施检查

147

制造、修理、销 售(包括进口) 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企业的20%

2020

年1月

-3月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组织实施检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企业的20%

2020

年1月

-3月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省局组织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48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和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用标志” 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

(市)、县

(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单位约0.1%

2020

年6月

-10月

《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州市局、县区局实施检查, 省局组织监督检查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

(市)、县

(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单位约0.1%

2020

年6月

-10月

《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州市局、县区局实施检查, 省局组织监督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49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法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对象机构(单位)的50%;社会公用计 量 标 准 的10%

2020

年7月

-9月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省局组织实施检查

150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20%

2020

年3月

-6月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州(市)、县

(市、区)组织实施

151

能源计量监督检 查

(含: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20%

2020

年6月

-10月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州(市)组织实施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52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团体标准随机抽 查

(二季度、三季度)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5%

2020

年4月

-9月

《标准化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实施检查

153

企业标准随机抽 查

(二季度、三季度)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5%

2020

年4月

-9月

《标准化法》

154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2%

2020

年3月

-10月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20%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55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市场在售CCC认证产品

100%

2020

年3月

-10月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省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市场在售或获证组织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产品比例100%获证组织比例100%

2020

年3月

-10月

《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16.70%

2020

年3月

-10月

《认证认可条例》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56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一季度)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一般检查2019年12

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

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

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验检测机构的100%

2020

年1月

-3月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157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二季度)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一般检查2019年12

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

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

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验检测机构的100%

2020

年4月

-6月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省局、州市局、县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三季度)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一般检查2019年12

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3.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

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

年度统计直

报未上报检验检测机构的100%

2020

年7月

-9月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四季度)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一般检查2019年12

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3.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1.正常状态

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

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

年度统计直

报未上报检

验检测机构

的100%

2020

年10

月-12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0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项)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内资外资企业

0.50%

2020

年3月

-6月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州(市)局、县(市、区) 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全省使用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企业

30%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印刷业内资和外资企业

5%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61

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检查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30%,商标代理机构20%实施抽检

2020

年6月

-8月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2

县应急管理局

( 一类一项)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涉及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爆炸、涉氨制冷的企业

20 户/年(约占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统计的在产重点工贸企业数的1%,2020 年

2 月18日工贸行业在产重点工贸企业1790 户)

2020

年1月

-12月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由省厅统一实施现场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3

县应急管理局

(二类二项;三类一项)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 核查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

2. 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目前,我省共有20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按照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监督检查要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要求,计划抽查7家机构,抽查比例为35%

,2020

年1月

-12月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 年3 月20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 号公

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由省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实 施 实 地 检查、书面检查。

164

安全生产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检查

企业

许可矿山企业数的1%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 年6月8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 号,根

据2015 年5 月26 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检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5

县应急管理局

(四类 13

项)

危化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1. 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

2. 对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对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4. 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

5. 对管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

6. 对管道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检查;

7.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

8.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情况的检查;

9.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

10.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

11.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的检查;

12.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的检查;

13.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

危险化学品管道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长期零售企业;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2%(预计7户)和经营单位0.1%(预计5 户计);2.危险化学 品使用单位3%(预计1户);3.危险化学品管道企业50%(预计1 户);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

(预计4 户)

批发企业5%

(预计9 户)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

(预计2 户)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正本)、《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 号公布,第80 号第二次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 号公布,第89 号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

公布,第77 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 号公布,第79修正)、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 号公布,第79 修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省、州

(市)、县(市区)抽查名单原则上不得重复,并采用随机匹配人员和选择抽查对象

(企业)的方式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6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2大 项)(原共1大项5小项,现删除2小项,新增1大项,4小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

年双随机抽查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西盟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2020

年 4 月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西盟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检查

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西盟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


采伐、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检查

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采伐、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西盟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新增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除榧木、榉树、红椿等特别珍贵物种外)的检查

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西盟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除榧木、榉树、红椿等特别珍贵物种外)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新增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7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2大 项)(原共1大项5小项,现删除2小项,新增1大项,4小项)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

年双随机抽查

对单位、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检查

在西盟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业用地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西盟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2020

年 4 月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

检查上一年度伐区(新增)

168

对在经营(加工)木材的检查

在西盟县辖区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检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设立木材购销台账等事项(新增)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69

西盟县统计局(1项)

云南省统计系统2020年年度双随机抽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不足10户的按10户抽取。

2020年 2 月-12 月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 28 号)

按辖区一套表调查单位 总 量 的 5%抽 取 检 查 对 象

170

西盟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

西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平均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

2.其他一般单位的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树立不大于总数的5%

2020

年1月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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