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思茅区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抽查比例 | 任务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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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新设企业和失信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一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1.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的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1%;3.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1月-3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 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 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 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 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 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 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 告公示暂行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公示信息检查 |
未年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二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 未年报市场的3% | 2020年4月-6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 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 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 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 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 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 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 告公示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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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三、四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 企业2%,个体1.5% | 2020年7月-10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 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 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 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 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 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 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 告公示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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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
2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教育收费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 | 50家以内的按10%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50—70家的按5%—8%抽取;70家以上的按3%—5%抽取 | 2020年3月-9月 | 《价格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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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取2家 | 2020年2月-8月 | 《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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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景区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国有景区 | 按50%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 | 2020年7月-9月 | 《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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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100% | 2020年4月-11月 | 《电子商务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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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0年7月31日前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 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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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0年7月31日前 | 《文物保护法》 |
个体工商户 |
5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省级、昆明市级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的10%,其余州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100% | 2020年4月-9月 | 《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 理规定》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 | 10%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1% | 《广告法》 |
6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生产领域产品(总局、省局重点监管目录)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 2020年3月-12月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 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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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
7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 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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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品生产企业 | 100% | 2020年2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 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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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一季度)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检查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1月-3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 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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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二季度) | 对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新设立的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4月-6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 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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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及资质(三季度)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7月-9月 | 《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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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资质 |
9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抽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 | — | 2020年1月-11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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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1.一般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2.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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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5%抽取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1%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1%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50%抽取 | 50%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 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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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5%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
11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 | 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1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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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5%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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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企业的20% | 2020年1月-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 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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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和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市)、县(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单位约0.1% | 2020年6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 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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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 对象机构(单位)的5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10% | 2020年7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 标准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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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20% | 2020年3月-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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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 、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20% | 2020年6月-10月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 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用能和 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 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13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团体标准随机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 5% | 2020年4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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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随机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 5% | 2020年4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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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 2% | 2020年3月-10月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 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 193 号 令)。《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 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 20%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CCC认证产品 | 100%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或获证组织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产品比例100% |
获证组织比例100%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16.70% |
15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一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验检测机构的100% | 2020年1月-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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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二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 2020年4月-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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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三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3.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 2020年7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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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四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2020年10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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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内资外资企业 | 0.50% | 2020年3月-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 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全省使用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企业 | 30%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印刷业内资和外资企业 | 5% |
17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检查 |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30%,商标代理机构20%实施抽检 | 2020年6月-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18 | 思茅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18 项) |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证监管 |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地抽查 | 获得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10% | 2020年 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与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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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思茅 区政 务服 务管 理局 (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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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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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思茅 区统 计局 (1项) | 思茅区统计系统2020年年度双随机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一套总量的5% | 2020年2-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各专业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取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
21 | 思茅 区司 法局 (3项) | 思茅区司法局律师职业检查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思茅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 | 5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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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50% | 2020年1月-12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8号) | 司法所实施现场检查 |
23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1.上年本所工作总结报告。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50% | 2020年1月-12月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 司法所实施现场检查 |
24 | 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9项) | 思茅区 林业和 草原局 2020 年双随 机抽查 | 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思茅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 | 2020年3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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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思茅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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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林业植物检疫的监管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植物及产品调运的思茅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 | 《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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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思茅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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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云南省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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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思茅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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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监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和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思茅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 | 《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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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检查 | 在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云南省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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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活动的检查 | 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活动审核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云南省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 他组织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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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思茅区教育体育局(2项) | 年度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 | 70% | 2020年 5月、2020年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3 号)、《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2007 年 11 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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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思茅区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 | 对区属民办学校(机构)的年检评估 | 区属58所民办学校(机构),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1所,幼儿园31所,区属非学历培训学校(机构)26所。 | 100% | 2020年11月(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1.学校自查。民办按照年检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开展民办学校2019年工作评估3.根据检查评估情况,作出年检结果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 |
35 | 思茅 区水 务局 (2项)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水库管理所 | 10% | 2020年5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汛检查的通知》(云水防汛〔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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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6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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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思茅 区应 急管 理局 (3项) |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涉及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爆炸、涉氨制冷的企业(22户) | 监管平台上的企业100%,其余的企业10% | 2020年1月-12月 |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现场实地检查 |
38 | 安全生产检查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 | 48家企业 | 10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现场实地检查 |
39 | 危化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 危化品经营单位储存管理情况、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许可情况、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管理情况 | 危化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 10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现场实地检查 |
40 |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共4项) | 公安机关公示信息抽查 | 一、保安服务公司: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二、保安培训单位: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云南大众保安服务公司、普洱众鑫保安服务公司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金融、武装守护押运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区属保安培训单位;区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 区属保安培训单位:100% 区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20% 云南大众保安服务公司、普洱众鑫保安服务公司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金融、武装守护押运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100% | 2020年1月-12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 |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的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41 | 年度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监督检查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监督检查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企业 | 3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按照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二处具体实施执行 |
42 | 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区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区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 | 100% | 2020年1月-12月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按照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二处具体实施执行 |
43 | 年度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区属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 100% | 2020年1月-12月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按照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二处具体实施执行 |
44 | 思茅 区住 建局 (10项)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为及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及随机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 执从业人员 | 2% | 2020 年 10 月-11 月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 例》 | 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45 | 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及随机抽查 | 建筑业企业 | 5筑 | 2020 年 10 月-11 月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43 号) | 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46 |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2.重点检查一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3.重点检查被投诉举 4.重点检查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2% | 2020 年 3 月 -6 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59 号) | 检查对象采取电脑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级为区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
47 |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 督检查 |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 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 重点检查 2019 年有过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3.重点资质类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4.重点查看资质有效期是否过期。 | 2% | 2020 年 3 月 -6 月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8 号) | 检查对象采取电脑 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级为区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
48 |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 人员监管(二级建造 师) |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二级建造师) |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3.重点检查是否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执业。 | 2% | 2020 年 3 月 -6 月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 153 号) | 检查对象采取电脑 随机抽取,实施检查的层级为区级,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
4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 | 1.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3.相关政策执行情 况;4.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5.诚信从业状况。 | 招标代理机构 | 2%,2 次/年 | 2020 年 1 月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 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 | 1.抽查范围为在区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2.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50 |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思茅区辖区内监管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 3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 根据思茅区 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监管情况 和安全生产事 故情况,采取 差别化管理, 对部分建筑业 施工企业及在 建项目安全生 产进行现场检 查和书面检 查,并公示检 查结果。 |
51 |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思茅区辖区内监管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 30% | 2020年1月-12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根据思茅区 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监管情况 和质量事故情 况,采取差别 化管理,对部 分建筑业施工 企业及在建项 目质量管理进 行现场检查和 书面检查,并 公示检查结果。 |
52 |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检查及随机抽查 | 思茅区辖区内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 | 10% | 2020年3-6月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执业。 |
5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 | 思茅区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10% | 2020年8-9月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 检查办公场地、设备及人员、档案的情况 |
54 | 区商务局(5项) | 石油成 品油零 售经营 企业的 监督检 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3.是否存在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4.是否存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5.是否存在销售走私成品油的;6.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7.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8.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9.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成品油零 售经营企业 | 2% | 2020 年 1 月 -12 月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根据2015年 10 月 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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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汽车销 售及其 相关服 务活动 检查 | 汽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 汽车销售经销商 | 3% | 2020 年 6 月 -12 月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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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二手车 经营活 动检查 | 二手车交易行为合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 车经营主体 | 3% | 2020 年 6 月 -12 月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 年第 2 号令)、 《云南省商务厅 公安厅 工商局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11〕17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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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单用途 商务预 付卡发 卡企业 检查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是否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后按有关规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2.发卡企业是否履行发卡与服务相关义务;3.发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4.发卡企业是否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及履行技术故障报告义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 卡企业 | 10% | 2020 年 6 月 -12 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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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企业境 外投资 行为的 检查 |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4.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 2014 年 10 月 6 日《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 后,备案或核准设立的 境外企业 | 不低于 1% | 2020 年 6 月 -12 月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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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2项) | 对储备粮的检查 | 区级储备粮监督检查 |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 10%-30% | 2020年1月-12月 | 《思茅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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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市场粮食流通的检查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区属从事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 10%-30% | 2020年1月-12月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 《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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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9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10.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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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4.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7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8.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9.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10.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11.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12.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13.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14.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15.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16.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17.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18.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19.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21.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23.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24.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2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思茅区辖区内娱乐场所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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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旅行社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 1.经营场所;2.营业设施;3.注册资本; | 思茅区13家旅行社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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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的检查 | 1.旅行社是否取得经营许可;2.旅行社是 | 思茅区13家旅行社、14个服务网点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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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 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检 | 1.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 | 思茅区13家旅行社、14个服务网点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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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旅行社是否依法规范经营进行检查 | 1.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价 | 思茅区13家旅行社、14个服务网点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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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检查 | 1.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2.导游、 | 思茅区13家旅行社、14个服务网点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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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旅游合同进行检查 | 1.旅行社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 | 思茅区13家旅行社、14个服务网点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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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是否按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 1.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安排导游或领队; | 13家旅行社、14个服务网点 | 辖区内总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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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18项)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与农药管理股与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植保站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种植与农药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与农药管理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植保站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1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肥料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决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与农药管理股与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推广中心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种植与农药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与农药管理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推广中心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2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与农药管理股与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种子站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种植与农药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与农药管理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种子站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3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畜牧站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畜牧站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4 |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 桑蚕、柞蚕种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蚕种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监督抽查的品种,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任何费用。 承担蚕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 |
7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6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鲜乳收购站;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检测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生鲜乳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7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8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9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畜牧站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畜牧站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0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订)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与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1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抽查 | 农业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的2%;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 2020年4月-12月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与思茅区农机站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一是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农机站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与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农环站、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农环站、思茅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3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测条件、能力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84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与政策法规股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科技教育科与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科技教育科与政策法规股将任务分配至局属相关站(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5 |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监督抽查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渔业生产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 思茅区养殖业股与思茅区渔业发展中心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渔业发展中心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6 |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动物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思茅区养殖业股与思茅区渔业发展中心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养殖业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养殖业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渔业发展中心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7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查、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压力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与思茅区农机站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一是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将任务分配至思茅区农机站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8 | 思茅 区交 通运 输局 (6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抽查,不设抽查比例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由区交运局相关股室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
89 |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情况检查 | 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船舶相关证书等情况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2020年4月-11月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由区交运局相关股室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
90 | 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管检查 | 经营范围、持证情况、船舶挂靠、运输禁运限运物超载等行为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2020年4月-11月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由区交运局相关股室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
91 | 公路养护检查 | 公路养护管理监管 |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 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段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
92 |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资质与相关证件检查 | 企业资质抽查;车辆资质抽查;从业人员资质抽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由区运管所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
93 | 公路水路建设监督检查 | 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行为检查 | 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 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2020年4月-11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由区交运局相关股室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
94 | 普洱 市生 态环 境局 思茅 分局 (5项)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第一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储、转移和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50% | 2020年1月-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务院第 408 号令)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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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第二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20% | 2020年4月-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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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第三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10% | 2020年7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 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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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第四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10% | 2020年10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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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区级监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情况检查 | 区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 | 抽查比例为 100%,其中 射线装置单位1次/年, 放射源单位2 次/年 | 2020年3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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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思茅 区税 务局 (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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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普洱 市思 茅区 工信 科技 局 (7项) | 云南省 食盐定 点企业 上半年 抽查 |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下属生产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20% | 2020年4月 -5月 | 《食盐专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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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云南省 食盐定 点企业 下半年 抽查 |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下属生产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20% | 2020年10月-11月 | 《食盐专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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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云南省 报废机 动车回 收拆解 企业检 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及规范开展经营的情况进行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20% | 2020年7月 -12月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 务院第715 号令)、《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9 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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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云南省 无线电 频率使 用单位 检查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 1% | 2020年7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 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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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云南省 无线电 台站使 用单位 检查 | 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 1% | 2020年7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 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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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20% | 2020年7月 -12月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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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20% | 2020年7月 -12月 |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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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思茅 区人 社局 (9项)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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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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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用人单位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 | 用人单位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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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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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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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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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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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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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区属用单位 | 3% | 不定时抽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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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思茅 区财 政局 (3项)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1.会计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 20% | 2020年5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117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检查要求确定抽查比例 | 按财政部、省财政2020年布置检查时间要求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118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依法对采购代理、采购结果、信息发布等情况进行检查 | 市级内注册登记过的采购代理机构 | 按市级财政抽查要求确定抽查比例 | 按市级财政布置检查时间要求安排 |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119 | 区消防救援大队(1项) | 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总数均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一年至少抽查1次。2.其它一般单位的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数量不大于总数的5% | 2020 年 1 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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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思茅 区卫 生计 生综 合监 督执 法局 (7项) | 传染病 防治监 督检查 |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 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 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 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 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 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2.传染病疫 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 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 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 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 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 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 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 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 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 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 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 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 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 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 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二级病原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 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 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 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 保藏情况。 | 思茅区内医疗机构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3% | 2020年1月至11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 修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 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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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医疗卫 生监督 检查 | 1.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 校验进行检查;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 思茅区内医疗机构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4.91% | 2020年1月至11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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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母婴保 健、计 划生育 技术服 务机构 监督检 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 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 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 思茅区内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机构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66% | 2020年1月至11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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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职业健 康 检 查 | 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 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 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 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 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 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 放射职业健康检 查机构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50% | 2020年1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健康 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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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放射诊 疗机构 监督检 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 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 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思茅区内放射诊疗机 构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19.04% | 2020年1月至11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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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公共场 所卫生 监督检 查 | 1.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公共用品 用具的消毒清洗情况;2.抽查游泳、住 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 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 卫生质量;3.推 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思茅区内公共场所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9% | 2020年1月至11月(游 泳场 所:2020年3月至8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年 12 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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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学校卫 生监督 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 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 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 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思茅区内学校 | 思茅区内总 数的 10.71% | 2020年1月至11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2016年修订)、《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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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思茅 区自 然资 源局 (区级3项) | 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 核实资质单位在业绩、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检查资质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办法的行为。 |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 | 按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0年7月至9月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由区自然资源局随机抽取被检 查 资 质 单位,检查时间由区自然资源局提前告知。检查采取室内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资质单 位 相 关 材料,实地查看有关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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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 待定 | 地质勘查单位 | 至少5% | 待定 | 《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自然资源部正在 修 改 完 善《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待《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 督 管 理 办法》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 法 实 施 细则》下发后统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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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查核查 | 全区矿业权人 | 按已填报并公示的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不低于5%比例随机摇号抽取。 | 2020年4月至10月 |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发证权 限 分 派 至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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