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抽查比例 | 任务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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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 家、行政监督部门 | 1.2019年自治县发改局审批项20%; 2.2019年自治县发改局核准项目的20% | 2020年5月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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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国有粮食承储企业的行政检查 | 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 | 国有粮食承储企业 | 不低于国有粮食承储企业数的30% | 2020年9月前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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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 公示信息检查 | 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 各级各类学校 | 35%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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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的评估检查 | 民办学校 | 30%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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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普洱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30% | 2020年7月—12月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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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3.是否存在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4. 是否存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5.是否存在销售走私成品油的;6.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的;7.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8.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9.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5% | 2020年1月-12月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根据 2015年 10 月 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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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 | 墨江县公安局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 位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50%、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0% | 2020年1 月-12 月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景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具体实施 |
墨江县公安局公示信息抽查 | 一、保安服务公司: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保安培训单位: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1. 上半年重点抽查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2、下半年通过省公安厅“保安监管对象数据库”抽检2018 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单位。 | 1.上半年,按5%的比例抽查2019 年年度新设立企业, 2、下半年,按5%的比例抽查2018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按0.2% 的比例抽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3.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按1%;4.被立案处罚企业的抽查比例按5%。 | 2020年1月-6月(上半年) 2020年7 月-12 月(下半年)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 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 号) | 墨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具体实施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2019年在墨江县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例100% | 2020年2月—3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 开展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司法所实施现场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2019年在墨江县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比例100% | 2020年2月—3月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 开展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司法所实施现场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20% | 2020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支付情况 | 工资支付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5-10% | 2020年底前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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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许可和依法经营情况 | 许可和依法经营情况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 5-10% | 2020年底前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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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按2019年度年末机构数100%查看 | 2020年11月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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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 劳动用工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5-10% | 2020年底前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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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1-4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监管对象 | 每季度对2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 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墨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1-4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每季度对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 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墨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1-4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 | 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 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墨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8 |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1-4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 |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1次/年 | 2020年1月-12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 643 号令)、《环境 监察办法》、《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 号) | 墨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股)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9 |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1-4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三同时”落实 |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2次/年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墨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2020年普洱市辐射环境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及台账查阅 | 景谷县辖区内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 对县(区)销售和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抽查)率不少于10% | 2020年1月-12月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的通知》(云环发﹝2014﹞1号)以及《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股)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业施工企业 | 0.5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对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和书面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筑业施工企业 | 0.50% | 2020年1月-12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对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行为及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及随机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 | 2% | 2020年10月-11月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及随机抽查 | 建筑业企业 | 5 筑 | 2020年10月-11月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3 号)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10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1. 重点检查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2.重点检查一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3.重点检查被投诉举 4.重点检查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2% | 2020年3月-6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 | 检查对象采取电脑 随机抽取,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
1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 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 2019 年有过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 3.重点检查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的企业。 | 2% | 2020年3月-6月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检查对象采取电脑 随机抽取,检查方式分为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 2019年有过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 3.重点资质类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4.重点查看资质有效期是否过期。 | 2% | 2020年3月-6月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8 号)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二级建造师) |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二级建造师) |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执业。 | 2% | 2020年3月-6月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 | 1.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3.相关政策执行情况;4.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5.诚信从业状况。 | 招标代理机构 | 2%,2 次/年 | 2020年1月-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 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商品房销售主体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况。(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具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0.50% | 2020年7月-9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具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2% | 2020年7月-9月 | 《物业管理条例》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12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的监督检查 |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办公场地、设备、人员情况及档案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情况及执业质量, 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等。 | 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 | 2% | 2020年7月-9月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13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档案的移交情况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2% | 2020年10月-11月 |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省内承接业务及从业的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师市场行为和质量检查 | 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检查 | 在景谷县内从事勘察设计的企业及注册师 | 5%以上 | 2020年1月-12月 |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11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住建部 167 号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 137 号令)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 顺发2号;顺祥号;顺宏3号;广明号;广明1号;响水号 | 100%;5户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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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 | 波形护栏、交通标志标线;桥梁上、下部及桥面系;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支挡工程、涵洞工程等 | 威永至河头公路、芒卡温泉进场道路、金孔雀绿色牧业进场道路、正兴镇水平村撒拉房桥、民乐镇勐良坝桥 | 1、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2、桥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3、桥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 4、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 | 2020年1月至12月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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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检查8家快递企业和1家邮政企业 | 景谷邮政分工方式(机要室、营业室)、百世快递、中通快递、韵达快递、圆通快递、顺丰速递、申通快递、极兔快递、京东快递 | 100%;9户 | 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中旬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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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10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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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采取方式:由局种植业农药管理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5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肥料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决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采取方式:由局种植业农药管理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土肥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采取方式:由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种植业农药管理股、种子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 采取方式:由局畜牧股牵头,畜牧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 桑蚕、柞蚕种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蚕种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监督抽查的品种,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任何费用。 承担蚕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采取方式:由局畜牧股牵头,畜牧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 采取方式:由局兽医兽药管理股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鲜乳收购站;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检测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生鲜乳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采取方式:由局兽医兽药管理股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6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 采取方式:由局兽医兽药管理股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7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采取方式:由局兽医兽药管理股牵头,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采取方式:由局兽医兽药管理股牵头,畜牧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订)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 采取方式:由局兽医兽药管理股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抽查 | 农业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的2%;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 2020年4月-11月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采取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与市农机总站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采取方式: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环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测条件、能力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采取方式: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环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8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在我县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采取方式:由局科教法规股牵头,农环站、种子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9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监督抽查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渔业生产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 采取方式:由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水产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动物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采取方式:由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水产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查、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压力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采取方式:由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牵头,农机安全监理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 |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云南省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2020 年 4 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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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 |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云南省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2020年 4 月-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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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 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云南省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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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 | 2020年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 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4月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州(市)开展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云水安监〔2018〕8号),《云南省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实施方案》(云水建管〔202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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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水务局、水库管理所 | 10% | 2020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汛检查的通知》(云水防汛〔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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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 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7月-8月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州(市)开展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云水安监〔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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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10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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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1.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进行检查;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 县辖区内医疗机构 | 县辖区内总数的3%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149 号)、《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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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 县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县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0年1月—11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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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公共用品 用具的消毒清洗情况;2.抽查游泳、住 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 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 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推 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县辖区内公共场所 | 县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19 年修订)、《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年 12 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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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 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 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 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 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 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2.传染病疫 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 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 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 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 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 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 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 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 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 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 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 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 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 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 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 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县辖区内医疗机构 | 县辖区内总数的4%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修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 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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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 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 注相关内容情况。 | 县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县辖区内总数的30%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 督发〔2015〕6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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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县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县辖区内总数6% | 2020年1月—11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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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对献血工作、血液制品、临床用血机构监督管理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 县辖区内临床用血机构 | 县辖区内总数100% | 2020年1月—11月 | 《血站管理办法》(2017 年 12 月修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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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 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 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5.生产过程规范情况;6.产品质量控制情况;7.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 | 县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县辖区内总数100%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消毒管理办法》(2017 年 12 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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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 县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县辖区内总数100%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 年修订)》、《职业健康 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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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 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 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 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县辖区内学校 | 县辖区内总数20%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2016 年修订)、《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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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 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 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 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 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9.农村 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 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 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 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 督协管服务情况。 | 县辖区内供水单位 | 县辖区内总数20% | 2020年1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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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新设企业和失信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一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1.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的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1%;3.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1月-3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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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
未年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二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 未年报市场的3% | 2020年4月-6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信息检查 |
26 | 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三、四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 企业2%,个体1.5% | 2020年7月-10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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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教育收费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 | 50家以内的按10%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50—70家的按5%—8%抽取;70家以上的按3%—5%抽取 | 2020年3月-9月 | 《价格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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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取2家 | 2020年2月-8月 | 《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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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景区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国有景区 | 按50%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 | 2020年7月-9月 | 《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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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100% | 2020年4月-11月 | 《电子商务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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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0年7月31日前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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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0年7月31日前 | 《文物保护法》 |
个体工商户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省级、昆明市级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的10%,其余州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100% | 2020年4月-9月 | 《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 | 10%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32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1% | 《广告法》 |
33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领域产品(总局、省局重点监管目录)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 2020年3月-12月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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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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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品生产企业 | 100% | 2020年2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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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一季度)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检查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1月-3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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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二季度) | 对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新设立的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4月-6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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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及资质(三季度)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7月-9月 | 《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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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资质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抽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 | — | 2020年1月-11月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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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1.一般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2.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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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5%抽取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1%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1%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40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50%抽取 | 50%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41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2020年1月-12月 | 《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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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5%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 | 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10%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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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5%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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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企业的20% | 2020年1月-3月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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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和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市)、县(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单位约0.1% | 2020年6月-10月 | 《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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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 对象机构(单位)的5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10% | 2020年7月-9月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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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20% | 2020年3月-6月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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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 、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20% | 2020年6月-10月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团体标准随机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 5% | 2020年4月-9月 | 《标准化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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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 5% | 2020年4月-9月 | 《标准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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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 2% | 2020年3月-10月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 193 号令)。《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 20%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CCC认证产品 | 100%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或获证组织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产品比例100% |
50 | 获证组织比例100% |
51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16.70%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一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验检测机构的100% | 2020年1月-3月 |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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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二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 2020年4月-6月 |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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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三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3.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 2020年7月-9月 |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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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四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2020年10月-12月 |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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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内资外资企业 | 0.50% | 2020年3月-6月 |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55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墨江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全省使用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企业 | 30%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印刷业内资和外资企业 | 5% |
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检查 |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30%,商标代理机构20%实施抽检 | 2020年6月-8月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 与省局、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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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证监管 |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地抽查 | 获得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10% | 2020年3月-12月 |
| 与市局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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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 | 1.核查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2.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景谷辖区内开展安全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 | 目前,我省共有20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监督检查要求。视到辖区内开展安全技术服务的机构而定。 | 2020年1月-12月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墨江县应急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备案审查 |
安全生产检查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 企业 | 监管非煤矿山企业1%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检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 |
危险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4.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 5.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批发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 6.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 7.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的检查; 8.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 |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长期零售企业;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预计2户)和经营单位(预计5户);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预计1户);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0%(预计2户);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预计1户)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89号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省、州(市)、县(市区)抽查名单原则上不得重复,并采用随机匹配人员和选择抽查对象(企业)的方式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58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 | 景谷县统计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5.调查对旬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 | 2020年2月-12月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令28号》 | 县统计局按辖区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取检查对象 |
59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10.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 5% | 2020年 2 月-11 月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连接;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4.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7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8.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9.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10.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11.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12.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13.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14.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 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15.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16.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17.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18.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19.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21.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23.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24.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2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全县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 5% | 2020年 3 月-10 月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旅行社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 1.经营场所;2.营业设施;3.注册资本;4.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的检查 | 1.旅行社是否取得经营许可;2.旅行社是否安排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领队服务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 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查 | 1.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2.旅行社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3.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旅行社是否依法规范经营进行检查 | 1.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 是否安排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60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检查 | 1.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2.导游、领队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3.导游是否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佩戴等级评定标志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61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旅游合同进行检查 | 1.旅行社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是否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是否按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 1.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安排导游或领队;2. 旅行社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经等级认定或评定 | 旅行社 | 35% | 2020年 4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景谷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平均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2.其他一般单位的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树立不大于总数的5%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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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测绘行业管理抽查 | 测绘质量检查 | 在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工作的单位 | 5%(1家单位) | 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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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对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检查 | 2019年度申请使用单位 | 2019年度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5%(预估约1家单位) | 9-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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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对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 行政区域内开展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的单位 | 2019年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的5%(预估约1家单位) | 9-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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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 | 核验资质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检查资质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办法的行为 | 行政区域内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不少于5%(1家单位)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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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 待定 | 地质勘查单位 | 至少5%(1家单位)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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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核查 | 全县矿业权人 | 不低于5% | 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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