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 年度澜沧县市场监管领域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抽查比例 |
任务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 1 |
澜沧县发展和改革局(2项)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 家、行政监督部门 |
1.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20%; 2.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20% |
2020年5月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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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国有粮食承储企业的行政检查 |
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 |
国有粮食承储企业 |
不低于国有粮食承储企业数的30% |
2020年9月前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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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澜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项) |
澜沧县食盐定点企业上半年抽查 |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下属生产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0.2 |
2020年5月—6月 |
《食盐专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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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澜沧县食盐定点企业下半年抽查 |
1.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下属生产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0.2 |
2020年10月—12月 |
《食盐专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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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澜沧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0.2 |
2020年7月—12月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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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澜沧县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检查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 |
0.01 |
2020年7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72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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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澜沧县无线电台账使用单位检查 |
对无线电台(账)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账使用单位 |
0.01 |
2020年7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72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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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二手车经营活 动检查 |
二手车交易行为合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 车经营主体 |
3% |
2020年 7 月-12 月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第 2 号令)、《云南省商务厅 公安厅 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云商市〔2011〕17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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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单用途商务预付卡发卡企业检查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是否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后按有关规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发卡企业是否履行发卡与服务相 关义务;3.发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4.发卡企业是否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及履行技术故障报告义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 卡企业 |
10% |
2020年 6 月-12 月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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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澜沧县公安局(4项) |
澜沧县公安局年度民用枪支( 弹药)配售、配置监督检查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监督检查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 配置企业 |
配售企业无,配置企业100%。 |
2020年1 月-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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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澜沧县公安局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 位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50%、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0% |
2020年1 月-12 月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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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澜沧县公安局年度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
100% |
2020年1 月-12 月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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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澜沧县公安局公示信息抽查 |
一、保安服务公司: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保安培训单位: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1. 上半年重点抽查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2、下半年通过省公安厅“保安监管对象数据库”抽检2018 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单位。 |
1.上半年,按5%的比例抽查2019 年年度新设立企业, 2、下半年,按5%的比例抽查2018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按0.2% 的比例抽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3.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按1%;4.被立案处罚企业的抽查比例按5%。 |
2020年1月-6月(上半年) 2020年7 月-12 月(下半年)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 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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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澜沧县司法局(1项) |
澜沧县 法律援 助案件 质量评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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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 援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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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 5%以上 |
2020 年 1 月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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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 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 1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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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3项) |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 |
对县级示范学前机构的抽查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1%(1所) |
2020年11月20日前 |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02〕7号);《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
教体局教育股 |
| 16 |
年度学校安全检查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
不低于监管对象数量的10%(15所) |
2020 年 10 月20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令第 23 号)、《云南省学校安 全条例》(2007 年 11 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抽取检查的对象为:1.近 3 年没有检查过的学校;2.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3.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 随 机 抽取。(安全股) |
| 17 |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试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 |
全覆盖 |
由考试时间决定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云南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巡考人员管理办法》 |
实地检查(招生办) |
| 18 |
澜沧县财政局(3项) |
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 |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财务准则、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单位预决算公开质量检查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10% |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委托事务所开 展 |
| 19 |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检查 |
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 |
代理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40% |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
根据市财政统 一部署实施专 项检查 |
| 20 |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 |
代理记账机构 |
60% |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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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
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
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和个人领取待遇情况稽核 |
单位和个人 |
对疑似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和疑点信息100%抽查 |
2020年1月-12月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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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抽查 |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情况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按2019年度年末机构数100%抽查 |
2020年10月30日前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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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县级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抽查 |
公示信息抽查 |
职业培训机构 |
50% |
2020年1月-12月 |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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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澜沧县自然资源局(2项)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对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检查。 |
重点检查 2019 年度依申请使用单位。 |
2019 年度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5%(预估约 8 家单位)。 |
2020 年 5 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实地核查。 |
| 25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查核查 |
全市矿业权人 |
按已填报并公示的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不低于 5%比例随机摇号抽取。 |
2020 年 4 月 -10 月 |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 号) |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发证权 限 分 派 至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 查。 |
| 26 |
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5项)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第一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5% |
2020年1月-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危险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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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第二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5% |
2020年4月-6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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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第三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5% |
2020年7月-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危险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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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第四季度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 |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
5% |
2020年10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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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县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情况检查 |
县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 |
抽查比例为100%,其中射线装置单位1次/年,放射源单位2次/年 |
2020年3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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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项) |
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业施工企业 |
县域内建筑业施工企业的8%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
对县域内在建项目督查检查一至二次。同时,根据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
| 32 |
在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筑业施工企业 |
县域内建筑业施工企业的8% |
2020年1月-12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对县域内在建项目督查检查一至二次。同时,根据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和质量事故情况,对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
| 3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 |
1.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3.相关政策执行情况;4.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5.诚信从业状况。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 次/年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 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 |
1.抽查范围为在县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2.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 34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商品房销售主体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况。(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具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20.0% |
2020年7月-12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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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具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30% |
2020年7月-12月 |
《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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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14项)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查、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压力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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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肥料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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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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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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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
桑蚕、柞蚕种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蚕种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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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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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鲜乳收购站;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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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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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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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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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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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抽查 |
农业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的2%;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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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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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测条件、能力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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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在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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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澜沧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监督抽查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渔业生产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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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澜沧县农业农村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动物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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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查、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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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澜沧县文化和旅游局(3项)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检 查 |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 技术措施;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5% |
每季度1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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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2.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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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季度1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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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
1.经营信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经营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游客签定规范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是否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是否按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及从业人员;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3.旅行社管理:团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导游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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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季度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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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澜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2项)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0.46%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 年3 月修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58 |
医疗卫 生监督检查 |
1.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进行检查;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医疗转运车辆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约为辖区内监管数0.57% |
2020年1月至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 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59 |
母婴保 健、计 划生育 技术服 务机构 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8.29%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60 |
采供血 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
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0%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血站管理办法》(2017 年12月修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 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 场监督检查。 |
| 61 |
消毒产 品生产 企业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5.生产过程规范情况;6.产品质量控制情况;7.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 |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辖区内总数的0%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12 月修订)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 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 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 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
| 62 |
职业健 康检检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2.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康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检查。3.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 |
辖区内职业病健康 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放射职业健康检 查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0%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 63 |
放射诊 疗机构 监督检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0.92%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64 |
公共场 所卫生 监督检查 |
1.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清洗情况;2.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3.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4.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辖区内公共场所 |
辖区内总数的10.12% |
2020年1 月至11月(游 泳场所2020年3 月至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年12 月修订)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
| 65 |
涉及饮 用水卫 生安全 产品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
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辖区内总数的0% |
2020年1 月 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
| 66 |
学校卫 生监督 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辖区内学校 |
辖区内总数3.16%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 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
| 67 |
餐具、 饮具集 中消毒 服务单 位监督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辖区内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75% |
2020年1 月 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 号)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将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
| 68 |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9.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辖区内供水单位 |
辖区内总数的0% |
2020年1 月 至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1.该工作计划任务表所属内容均参照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填写;2020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云南省“两库”数据中随机抽取,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健康信息报告系统,任务统一下发至各省,再由各省级一次性下发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实施检查层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检测。 |
| 69 |
澜沧县应急管理局(4项) |
对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状况检查 |
1.矿山行业的持证情况。2.应急预案管理。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4.应急演练实施情况 |
县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 |
随机抽取非煤矿山企业2户 |
10-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第六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
省、州、县三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重复 |
| 70 |
对工贸行业的现场安全状况检查 |
工贸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
县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 |
随机抽取1户 |
10-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省、州、县三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重复 |
| 71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的安全状况检查 |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安全许可。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安全许可。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 |
县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
随机抽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零售企业1户 |
10-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省、州、县三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重复 |
| 72 |
对危化行业的安全状况检查 |
1.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2.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3.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4.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县辖区内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
随机抽取1户危化企业 |
10-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89号第二次修正) |
省、州、县三级每一年度双随机对象不重复 |
| 73 |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5项) |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 |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在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澜沧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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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的检查 |
在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澜沧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75 |
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检查 |
在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澜沧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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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采伐、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检查 |
在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采伐、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澜沧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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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除榧木、榉树、红椿等特别珍贵物种外)的检查 |
在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澜沧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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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对单位、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检查 |
在8澜沧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业用地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澜沧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 |
检查上一年度伐区(新增) |
| 79 |
对在经营(加工)木材的检查 |
在澜沧县辖区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检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设立木材购销台账等事项(新增) |
| 80 |
澜沧县统计局(1项) |
常规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1%(2家) |
202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 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 28 号) 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统计局执法大队 |
| 81 |
澜沧县消防救援支队(1项) |
澜沧县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平均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2.其他一般单位的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树立不大于总数的5%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由大队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于每月倒数第2个工作日随机生成次月抽查计划,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
| 82 |
澜沧县交通运输局(18项) |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检查 |
对交通运输工程从立项至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数据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资质资格、造价评审、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新增单价、价差调整、绩效考评等进行检查 |
交通建设项目业主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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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 企业、建设 项目 |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
| 84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检查 |
招标投标行为、履约行 为检查 |
公路水运 建设项目 从业单位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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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情况及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检查 |
交通运输机行业行政许可部门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
|
| 86 |
公路养护检查 |
公路养护管理监管 |
公路养护 管理单位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
| 87 |
企业资质抽查;企业经营管理抽查;车辆资质抽查;人员资质抽查 |
许可事项、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车辆资质和技术条件 |
道路运输企业、个体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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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规范经营检查 |
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实名制售检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班线、包车)汽车客运站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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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与相关证件检查 |
从业资质抽查 |
道路运输企业、个体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 条、第三十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 90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经营资质 |
是否取得或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 |
机动车 综合性 能检测 机构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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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 |
检查安全生产和车辆技术档案(二类以上)是否合规。 |
机动车 维修 企业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条 |
|
| 92 |
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管检查 |
经营范围、持证情况、船舶挂靠、运输禁运限运物资、超载等行为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 |
|
| 93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
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书检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 |
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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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对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四)项的规定,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行为的行政检查 |
船舶持证情况、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情况检查 |
船舶所有人、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
| 95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
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检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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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
人员持证情况、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 |
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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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对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的行政检查 |
船舶、港口经营者持证情况,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船舶所有人、港口经营者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条 |
|
| 98 |
对船员适任证书的行政检查 |
船员服务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 |
内河船员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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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船舶、浮动设施检查 |
船舶检验、登记及船员持证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检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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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6 项) |
新设企业和失信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一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1.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的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1%;3.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 1月- 3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01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02 |
未年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二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 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
未年报市场 的3% |
2020 年4 月 -6 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03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04 |
企业登记信息 和公示信息不 定向抽查(三、四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
企业2%,个 体1.5% |
2020 年7 月 -10 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05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2%,个 体1.5% |
100%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 106 |
教育收费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 |
50 家以内的按10%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 家;50—70家的按5%—8%抽取;70家以上的按3%—5%抽取 |
2020年3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07 |
医疗服务价格 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取2 家 |
2020年2月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8 |
国有景区价格 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国有景区 |
按50%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 家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9 |
电子商务经营 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 商务平台经营者 |
100% |
2020年4月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10 |
拍卖活动经营 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0年7月 31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111 |
文物经营活动 经营资格的检 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40% |
2020年7 月31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2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省级、昆明市级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的 10%,其余州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100% |
2020年4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13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 |
10% |
2020年4月 -9月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114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1% |
2020年4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15 |
生产领域产品 ( 总局、省 局重点监管目 录)质量监督 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 销产品 |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
2020年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16 |
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 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2020年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17 |
食品生产企业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 业 |
5% |
2020年1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18 |
食品生产企业 有因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 品生产企业 |
100% |
2020年2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19 |
食品经营许可 资质(一季度)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检查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 位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1月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0 |
特大型、大 型餐饮服务单 位日常监督检 查(二季度) |
对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新设立的特 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 于5% |
2020年4月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1 |
在网络第三方 平台运营的餐 饮服务单位实 体店及资质 (三季度)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 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 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 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2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资质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 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 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 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3 |
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 |
食品抽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 |
— |
2020年1月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4 |
食用农产品市 场销售质量安 全检查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1.一般检查食用农产 品销售者主体;2.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 |
5%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5 |
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 者5%抽取 |
5%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26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27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 品销售者1%抽取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28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平台50%抽取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29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130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13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 |
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10%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由市局统一抽取 |
| 132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 企业的20% |
2020年1月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3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 企业的20% |
2020年1月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4 |
在用强检计量 器具监督检查和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用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市)、县(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 单位约0.1% |
2020年6月-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5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 (市)、县(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 单位约0.1% |
2020年6月-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6 |
社会公用计量 标准、计量检 定机构监督检 查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
对象机构(单位)的5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10%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7 |
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情况专项 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20% |
2020年3月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8 |
能源计量监督 检查(含: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20% |
2020年6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39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 140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 141 |
团体标准随机 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 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 团体标准 |
5% |
2020年4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42 |
企业标准随机 抽查(二季 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 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 准的企业 |
5% |
2020年4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43 |
认证活动和认 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
2% |
2020年3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44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 人员实施检查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
20% |
2020年3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 145 |
获证产品有效 性抽查 |
CCC 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CCC 认证产品 |
100% |
2020年3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46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或获证组织 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 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产品比例100%获证组织比例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 147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16.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 148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一 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 年12月31 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 年度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100%;4.2019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 验检测机构的100% |
2020年1月 -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49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二 季度) |
2020年4月 -6月 |
| 150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三 季度) |
2020年7月 -9月 |
| 151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四 季度) |
2020年10月-12月 |
| 152 |
专利真实性监 督检查和商标 使用行为的检 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全省2019 年12 月31 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 内资外资企业 |
0.50% |
2020年3月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53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 154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 155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全省使用地理标志集 体/证明商标企业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 156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全省2019 年12 月31 日前已成立的印刷业 内资和外资企业 |
5%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 157 |
专利代理机构 和商标代理机 构 |
代理机构检查 |
2019 年12 月31 日前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30%,商标代理机构20%实施抽检 |
2020年6月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依省局计划开展 |
| 158 |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证监管 |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地抽查 |
获得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10% |
2020年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市局组织开展 |
| 159 |
澜沧县水务局(4项) |
2020年中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
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4月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州(市)开展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云水安监〔2018〕8号),《云南省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实施方案》(云水建管〔2020〕27号). |
|
| 160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水务局、水库管理所 |
10% |
2020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汛检查的通知》(云水防汛〔2020〕9号) |
|
| 161 |
2020年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
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7月-8月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州(市)开展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云水安监〔2018〕8号) |
|
| 162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10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