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景东县市场监管领域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林业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抽查比例 |
任务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 1 |
景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项)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 家、行政监督部门 |
1.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20%; 2.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20% |
2020年5月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
| 2 |
对国有粮食承储企业的行政检查 |
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 |
国有粮食承储企业 |
不低于国有粮食承储企业数的30% |
2020年9月前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 |
|
| 3 |
景东县工信局 |
景东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0.2 |
2020年7月—12月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9号令) |
|
| 5 |
景东县无线电台账使用单位检查 |
对无线电台(账)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账使用单位 |
0.01 |
2020年7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72号修改) |
|
| 7 |
景东县公安局 |
景东县公安局年度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焰火燃放作业监督检查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
100% |
2020年1 月-12 月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8 |
景东县公安局公示信息抽查 |
一、保安服务公司: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保安培训单位: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1. 上半年重点抽查2019 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2、下半年通过省公安厅“保安监管对象数据库”抽检2018 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单位。 |
1.上半年,按5%的比例抽查2019 年年度新设立企业, 2、下半年,按5%的比例抽查2018年以前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按0.2% 的比例抽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3.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按1%;4.被立案处罚企业的抽查比例按5%。 |
2020年1月-6月(上半年) 2020年7 月-12 月(下半年)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 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 号) |
景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保安管理大队具体实施 |
| 11 |
景东县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 |
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2.律所章程、合伙制度及其他应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应上墙公示的制度是否上墙公示;3.执行统一收案、统一委托、统一收费,及案件结案和依法纳税情况是否符合要求;4.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及档案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实习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6.扫黑除恶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的收案、审查、报备和集体讨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8.对律所投诉、举报和违规、违纪的查处情况,律师事务所受到奖励情况。 |
景东县律师事务所 |
全县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00% |
2020年12月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配合,抽取1家律所作为本次执法检查对象,实地抽查各项检查内容的书面材料、卷宗档案,同时依照检查事项逐项检查,相互印证。 |
| 17 |
景东县 教育体 育局 |
年度学校安全检查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县内给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
0.1 |
2020年3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令第23号)》《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2007年版) |
近三年没有查过的学校、出过事故的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 |
| 18 |
景东县内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 |
对景东县内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 |
县内监管对象(含校外辅导机构) |
1 |
2020年10月-12月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学校自查;检查组检查评估;评估结论、发布年检结果、副本加盖年检结论 |
| 19 |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试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 |
全覆盖 |
由考试时间决定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云南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巡考人员管理办法》 |
实地检查 |
| 23 |
景东县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按省财政厅当年安排的检查要求确定抽查比例 |
按省财政厅2020年布置的检查时间要求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 25 |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
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
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和个人领取待遇情况稽核 |
单位和个人 |
对疑似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和疑点信息100%抽查 |
2020年1月-12月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
| 26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抽查 |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情况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按2019年度年末机构数100%抽查 |
2020年10月30日前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本级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抽查;县级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抽查 |
| 27 |
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抽查 |
公示信息抽查 |
职业培训机构 |
5% |
2020年1月-12月 |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
|
| 30 |
景东县自然资源局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对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检查。 |
重点检查 2019 年度依申请使用单位。 |
2019 年度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5%(预估约 8 家单位)。 |
2020 年 5 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实地核查。 |
| 34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查核查 |
全市矿业权人 |
按已填报并公示的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不低于 5%比例随机摇号抽取。 |
2020 年 4 月 -12 月 |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 号) |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发证权 限 分 派 至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 查。 |
| 36 |
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每季度对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 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景东市环境监察支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 37 |
|
污染防治设施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列入一般监管对象 |
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 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
环境监察支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 38 |
|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各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 |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1次/年 |
2020年1月-12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 643 号令)、《环境 监察办法》、《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 号) |
环境监察支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 39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三同时”落实 |
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抽查比例及频次10% ,2次/年 |
2020年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环境监察支队抽取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网络、平台监管 |
| 46 |
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项)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20.0% |
2020年7月-12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
|
| 50 |
景东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账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植保植检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51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肥料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52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全县范围内种子经营户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检验品种不合格的种子经营户50%;3.2019年度种子备案种子经营户50%覆盖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种植业管理股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种子站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抽查,扦取的种子样品送市农作物检测中心和县检验室检测,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53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解到各站所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5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57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农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59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重点检查2019-2020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局畜牧兽医股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60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订)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县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61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抽查 |
农业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的2%;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
2020年4月-12月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 6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主体;2.重点抽查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残留情况、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的兽药残留及非法使用添加剂情况;3.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主体;4.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4.每年开展果蔬农残抽查不少于2500个样;瘦肉精抽查不少于240个样;兽药质量抽查和禽蛋抽查按省市要求开展抽查。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县农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现场检查,将任务分配至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级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系统上公开。 |
| 64 |
渔业监督抽查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渔业生产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 科(渔业渔政管理科)与市渔业发展中心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局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将任务分配至市渔业发展中心、县(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 65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查、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4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压力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与市农机总站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将任务分配至市农机总站、县(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 66 |
景东县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水务局、水库管理所 |
10% |
2020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汛检查的通知》(云水防汛〔2020〕9号) |
|
| 67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
10% |
2020年10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
| 68 |
景东县工信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3.是否存在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4.是否存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5.是否存在销售走私成品油的;6.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7.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8.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9.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5% |
2020年1月-12月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根据 2015 年 10 月 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69 |
景东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检 查 |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 技术措施;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5% |
每季度1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工作 |
| 70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2.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县娱乐场所经营市场主体 |
6% |
每季度1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工作 |
| 71 |
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
1.经营信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经营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游客签定规范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是否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是否按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及从业人员;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3.旅行社管理:团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导游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县旅行社经营市场主体 |
25% |
每季度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 |
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工作 |
| 72 |
景东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市辖区内公共场所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12%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年 12 月修订)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4.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 |
| 73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监督 |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9.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10%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4.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 |
| 74 |
职业健康 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 |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检 查:(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检查: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 |
辖区内 职业病健 康检查机 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10%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4.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 |
| 75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 和报告情况。 |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18% |
2020年4月至11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76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 价。 |
市辖区内学校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15%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第二条、三条第一款、十六条、二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市、县(区)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4.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 |
| 77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1.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进行检查;2.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
市辖区内医疗机构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5%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市、县(区)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78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
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5%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 年 3月修改)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市、县(区)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79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
1.厂区环境与布局;2.生产区卫生;3.设备要求;4.物料、仓储和运输卫生要求; 5.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7.人员卫生要求; 8.开展产品抽检。 |
市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33% |
2020年4月至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市、县(区)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4.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 |
| 80 |
母婴保健、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机构监督 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
市辖区内 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 机构 |
约为景东县内监管数50% |
2020年4月至11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根据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填写。1.实施检查层级:市、县(区)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实施检查机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3.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 |
| 81 |
景东县市场局(39项) |
新设企业和失信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一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1.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的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1%;3.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 1月- 3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82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83 |
未年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二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 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
未年报市场 的3% |
2020 年4 月 -6 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84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85 |
企业登记信息 和公示信息不 定向抽查(三、四季度) |
登记事项检查 |
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
企业2%,个 体1.5% |
2020 年7 月 -10 月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86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2%,个 体1.5% |
100%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 87 |
教育收费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 |
50 家以内的按10%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 家;50—70家的按5%—8%抽取;70家以上的按3%—5%抽取 |
2020年3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88 |
医疗服务价格 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取2 家 |
2020年2月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89 |
国有景区价格 行为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国有景区 |
按50%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 家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90 |
电子商务经营 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 商务平台经营者 |
100% |
2020年4月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91 |
拍卖活动经营 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0年7月 31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 92 |
文物经营活动 经营资格的检 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40% |
2020年7 月31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93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省级、昆明市级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的 10%,其余州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100% |
2020年4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94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 |
10% |
2020年4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95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1% |
2020年4月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96 |
生产领域产品 ( 总局、省 局重点监管目 录)质量监督 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 销产品 |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
2020年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97 |
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 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2020年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98 |
食品生产企业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 业 |
5% |
2020年1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99 |
食品生产企业 有因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 品生产企业 |
100% |
2020年2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0 |
食品经营许可 资质(一季度)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检查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 位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1月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1 |
特大型、大 型餐饮服务单 位日常监督检 查(二季度) |
对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新设立的特 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 于5% |
2020年4月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2 |
在网络第三方 平台运营的餐 饮服务单位实 体店及资质 (三季度)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 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 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 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3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资质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 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 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 单位大于或等于5%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4 |
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 |
食品抽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 |
— |
2020年1月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5 |
食用农产品市 场销售质量安 全检查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1.一般检查食用农产 品销售者主体;2.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 |
5%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6 |
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 者5%抽取 |
5%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07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08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 品销售者1%抽取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09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平台50%抽取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10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111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11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 |
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10%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5% |
2020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4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 企业的20% |
2020年1月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5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 企业的20% |
2020年1月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6 |
在用强检计量 器具监督检查和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用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市)、县(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 单位约0.1% |
2020年6月-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7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部分州 (市)、县(区)区域内涉及计量的 单位约0.1% |
2020年6月-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8 |
社会公用计量 标准、计量检 定机构监督检 查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
对象机构(单位)的5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10% |
2020年7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19 |
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情况专项 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20% |
2020年3月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20 |
能源计量监督 检查(含: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20% |
2020年6月 -10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21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 122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 123 |
团体标准随机 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 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 团体标准 |
5% |
2020年4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24 |
企业标准随机 抽查(二季 度、三季度)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 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 准的企业 |
5% |
2020年4月 -9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25 |
认证活动和认 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
2% |
2020年3月 -10 月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26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 人员实施检查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
20% |
2020年3月 -10 月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 127 |
获证产品有效 性抽查 |
CCC 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CCC 认证产品 |
100% |
2020年3月 -10 月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28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或获证组织 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 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产品比例100%获证组织比例100% |
《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 129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16.70% |
《认证认可条例》 |
| 130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一 季度)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 年12月31 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 年度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100%;4.2019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 验检测机构的100% |
2020年1月 -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31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二 季度) |
2020年4月 -6月 |
| 132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三 季度) |
2020年7月 -9月 |
| 133 |
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四 季度) |
2020年10月-12月 |
| 134 |
专利真实性监 督检查和商标 使用行为的检 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全省2019 年12 月31 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 内资外资企业 |
0.50% |
2020年3月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35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 136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
| 137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全省使用地理标志集 体/证明商标企业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 138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全省2019 年12 月31 日前已成立的印刷业 内资和外资企业 |
5%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 139 |
专利代理机构 和商标代理机 构 |
代理机构检查 |
2019 年12 月31 日前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30%,商标代理机构20%实施抽检 |
2020年6月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40 |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证监管 |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地抽查 |
获得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10% |
2020年3月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依县局计划开展 |
| 141 |
景东县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检查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检查 |
10%(预计2户) |
2020年1—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 142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情况的检查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100%(1户) |
2020年1—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 14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对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 2、对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 3、对危化品设备实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4、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6%(预计2户) |
2020年1—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 144 |
景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的检查 |
在景东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景东县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 |
2020 年1月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145 |
景东县统计局(1项) |
景东县统计系统2020年年度双随机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 |
2020年10月以前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按景东县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取检查对象 |
| 146 |
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 |
景东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平均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2.其他一般单位的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树立不大于总数的5%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 147 |
景东县交通运输局32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 企业、建设 项目 |
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不设抽查比例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
| 148 |
公路养护检查 |
公路养护管理监管 |
公路养护 管理单位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
| 149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与相关证件检查 |
从业资质抽查; |
道路运输企业、个体 |
对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20% |
2020年3月-2020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 条、第三十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