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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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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中的任务分解,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今年的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共32项,其中由我市组织抽查的事项为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集贸市场、加油站、民用三表、涉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时限要求2025年6月至9月),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共8项。为高质高效地完成今年的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由我市组织抽查的事项,由市局在全市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形成全市抽查名单,市、县(区)局在省局确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支持下协同完成抽查任务。抽查对象名单详见《2025年度普洱市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附件1)。
二、现场抽查工作 (一)市级组织抽查事项。我市实施抽查的事项,由县(区)局按相关规则抽取抽查人员推进对所辖区域内被抽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工作,市局计量科安排科室人员结合实际参加现场抽查工作。 市局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要以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契机,发挥好对计量监管工作的分担、支撑作用,全力做好我市组织抽查事项抽查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其样品的抽取、检验等工作请市检验检测院合理安排好时间严格按省市场监管局服务采购合同完成。 (二)省级组织抽查事项。省局组织抽查的事项,按省局安排的工作日程及有关要求由市、县(区)局协同配合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按工作指引开展工作。各县(区)局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附件2),《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指引》(附件3),《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附件4),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附件5),严格按工作指引开展工作。 (二)合理分工注重工作时效。我市实施抽查的事项,完成抽查工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抽查企业所在辖区的县(区)局将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附相关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工作指引)报市局计量科,10月25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公示。市局按省局要求,在完成全市抽查工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向省局报告。 (三)完善基础工作。针对当前工作基础不扎实,比如每年双随机抽查工作事到临头忙建抽查行业(企业)数据库,临到煮饭忙找柴烧火、找米下锅的被动局面,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计量监管对象数据库并适时更新,保证计量监管对象的动态信息准确,为有序开展计量监管工作打好基础。今年12月10日前,请各县(区)局严格按《计量监管市场主体名单(民生领域)》(附件6)格式完成民生领域的加油站、民用三表、医疗机构、眼镜配制单位、集贸市场、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企业、数据库,按《定量包装商品产销市场主体名单》(附件7)格式建立水泥、茶叶精制厂、超市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超市)数据库、按《能效和水效标识产销市场主体名单》(附件8)格式建立能效和水效生产(销售)市场主体数据库、按《法定计量单位的新闻出版机构、文化教育机构、市场交易场所等市场主体名单》(附件9)建立数据库,报市局计量科。 (四)廉洁公正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被检单位馈赠的特产、礼品等,做到廉洁公正。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联系人及电话(邮箱):李坤燚,2149736。 附件:1.2025年度普洱市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2.云南省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2.1集贸市场/2.2加油站/2.3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企业/2.4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2.5民用三表) 3.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指引 4.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 5.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 6.计量监管市场主体名单(民生领域) 7.定量包装商品产销市场主体名单 8.能效和水效标识产销市场主体名单 9.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产所等市场主体名单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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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2025年度普洱市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xls】 附件【附件2.1 云南省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 附件【附件2.1.2 云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2.1.1 云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表.xlsx】 附件【附件 2.3 云南省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涉粮企业)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 附件【附件2.4 云南省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医疗卫生机构和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x】 附件【附件2.5 云南省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民用三表)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 附件【附件3 云南省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x】 附件【附件4 云南省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x】 附件【附件5 云南省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引.doc】 附件【附件6 计量监管市场主体名单(民生领域).xls】 附件【附件7 定量包装商品产销市场主体名单.xls】 附件【附件8 能效和水效标识产销市场主体名单.xlsx】 附件【附件9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市场主体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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