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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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为切实关注民生,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第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给予报销,实行个人包干结算,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2000元、剖宫产3000元。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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