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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的通知
2024-08-1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1/20240815-00003  公开目录:  政策待遇  发布日期:  2024-08-15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为切实关注民生,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解决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第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给予报销,实行个人包干结算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2000元剖宫产3000元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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