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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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推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形式,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先进装备,提高安全执法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涉及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内设科室综合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应急指挥中心等5个科室。 综合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完成本科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其他各科室负责完成本科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各科室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市应急局实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23人。其中,2人被抽调至疫情指挥部,1人被抽调高速公路指挥部,2人被抽调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18名,占实有人数的78%,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规定。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全年366天,除去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18)= 451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确认、行政应诉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所需工作日为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700个工作日,即150个工作日×18人。 (四)非执法工作日 参加机关应急值班(含补休)、参加党群活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核,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所需工作日为非执法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710个工作日。即95个工作日×18人。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51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700天)-非执法工作日(1710天)=108个工作日,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按检查每户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每户企业至少开展监督检查的频次为2次(如涉及行政处罚或重大隐患整改则需2次以上),每户实行执法闭环管理平均约需4个工作日计算,2023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108天)÷〔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人)×所需工作日(4天)〕=14户。 五、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检查范围,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企业共14户,按重点检查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将其中9户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占比64.2%),5户企业列为一般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单位(占比35.8%)。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称及所属行业领域等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尽职免职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提高计划执行的针对性和严肃性。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全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采取“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要按照“谁检查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 (四)及时总结,完善台账。各业务科室在监督检查中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相关执法文书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相关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材料收集工作,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各有关科室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及相关监管平台。 (五)严肃纪律,注重服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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