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和《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10项)销号请示办理情况的函》(云生督办〔2026〕57号)文件,现将涉及普洱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50-42、50-47)、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40-1、40-3、40-6),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整改情况下详见附件。
附件:
1.验收销号公示表(50-42)
2.验收销号公示表(50-47)
3.验收销号公示表(40-1)
4.验收销号公示表(40-3)
5.验收销号公示表(40-6)
中共普洱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