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首页  >  专题专栏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普洱市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5-04-1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3/20250416-00001  公开目录: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  2025-04-1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普洱市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投诉反映问题

编号:X3YN202405250109

普洱市景谷县正兴镇高桥的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批复熟料产能为3000吨/天,实际产量却为5500吨/天,超产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举报涉及2个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产能为3000吨/天属实,实际产量为5500吨/天不属实。2024年5月26日至29日,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相关部门对期间污染物排放、能耗情况进行监测,能耗情况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5月29日,3位省级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生产设备进行实地测量,对日均产量进行测算,并出具书面意见,日均产量未达到超产严重情况。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市级相关部门下沉景谷县召开工作推进会,到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实地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景谷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举报件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答复意见进行专题汇报,并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政策及办理意见给予指导,对相关问题给予了回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议景谷县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能耗、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实时监测,对企业在不扩大窑径等情况下增产的原因进行情况了解和深入调研,企业若严格遵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安全、能耗、产品质量等方面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生产,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高产量。要求景谷县委托有关专家对企业开展现场核实,并邀请省水泥协会滇西南分会以及市、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完成情况:

1.2024年5月26日至29日,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相关部门对期间污染物排放、能耗情况进行监测,能耗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2.2024年5月29日,3位省级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生产设备进行实地测量,对日均产量进行测算,并出具书面意见,日均产量未达到超产严重情况。

3.2024年12月25日,景谷县人民政府委派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开展自验自查。经自验自查,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批建相符,产能确为3000吨/天,企业生态环境、安全、能耗、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具备验收条件。

4.2025年4月1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景谷县人民政府对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景谷县人民政府自验自查情况属实,确认符合整改要求。


市级牵头验收单位和

联系电话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879-2132767

注:“调查核实情况”内应写清楚案件属实情况,对举报不属实问题,只填写“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