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12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2日向普洱市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江城县1件,墨江县1件),江城县1件已办结;墨江县1件已办结,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办理情况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二十四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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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X3YN202406010021 | 普洱市江城县整董镇干龙潭村村民杨某2023年2月在获取采伐证后,将泥土石头木材等推移至山区林地小干沟中,导致多段干沟堵塞。 | 普洱市江城县 | 生态 | 1.江城县林草局于2023年2月8日审核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7份,批准采伐面积为4360.4亩,实际采伐面积3528.5亩,无越界采伐、超范围采伐及滥伐等现象。 2.经查阅2023年8月18日更新造林情况及检查过程中拍摄收集的照片,伐区附近沟渠没有堵塞现象。2024年6月3日、6月4日江城县林草局用无人机对采伐区域、周边沟渠等进行航拍,并实地踏勘,未发现有将泥土石头木材等推移至山区林地干沟堵塞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坚持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日常监管。 2.指导林木采伐者妥善处置采伐剩余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林木伐区生产和更新依法依规、安全有序。 | 1.通过资料调阅,历史航拍影像图比对,航拍照片+现场确认等方式,对该区域核实,未发现堵塞干沟现象。 2.林草部门加强对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沟谷里有丢弃物、生活垃圾不处理等影响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验收伐区。 | 已办结 | 无 |
48 | X3YN202406010023 | 前期曾投诉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小水井组村民用水困难问题。2024年5月29日墨江县到村中调查时没有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切实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 水 | 1.2024年5月29日现场核查时阿木箐水源点引水工程运行良好,水量分配正常,无枯枝落叶堵塞管道,水源点保护措施到位,发现监控设施停用。 2.2023年6月9日,实施了阿木箐水源点保护性施工项目,保障了哈的一二三组和小水井组村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版)农村生活用水最高标准为每人0.1m³/天,小水井组25户128人核定最高用水标准为12.8m³/天,现小水井组供水总量为28m³/天。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