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3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24日向普洱市移交的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宁洱县1件),阶段性办结1件,责任单位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办理情况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十五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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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X3YN202405230034 | 普洱市宁洱县百悦府小区居民对周边重污染企业处理意见表示反对。3家投产企业(普洱超冠化工有限公司、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人造板厂、普洱科贸林化工有限公司)在监测前停产或清理污染物导致监测结果达标;未投入生产的企业(云景飞林(普洱)新材料公司、普洱伽钠新材料公司、云南天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建设排污管道,政府对排放地点的解释不合理。 | 普洱市宁洱县 | 水、大气 |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时企业正常生产,工况稳定,污染物连续排放,不存在监测前停产或清理污染物导致监测结果达标的情况。 2.县环境监测站对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人造板厂、普洱超冠化工有限公司、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各开展环境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内。 3.云南思茅产业园区宁洱片区正在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500立方米/天,园区内企业产生的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自行回用。 4.根据《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25)》和《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投产3户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选址符合园区规划。 | 部分属实 | 1.建立健全对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与群众进行沟通,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逐步优化企业生产环境,改进生产工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 1.加大环境监测频次,每月在小区门口、单元楼公示监测结果。 2.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监管,规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3.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后回用或达到污水纳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