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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4/20260318-00002  公开目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批露  发布日期:  2026-03-18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6-03-18   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结合普洱市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起草了《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eshbjhjjck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收件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邮编:66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


附件:

1.《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起草说明

 2.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稿)

3.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




《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普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制定,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核心抓手,与排污许可、环境统计、在线监控、执法检查等制度深度融合,实现“名录定对象、许可定要求、监测定数据、执法定责任”的全链条管理,对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保障普洱市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名单确定原则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6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2.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3.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

5.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具有“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含已封场的)或者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营维护单位;矿产资源(除铀、钍矿外)开发利用活动中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Bq/g的企业”条件之一的。

6.其他情形: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等,将确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附件【附件1:《普洱市2026年度环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附件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3.01.01施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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