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中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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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 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 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 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 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 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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