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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普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规定(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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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实施缴存补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实施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普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规定(试行)》,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是指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外给予的补贴,也就是在计付周期内(上一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之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新增资金,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当前利率为1.5%)结息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现执行20%)给予缴存补贴,即补贴利率为0.3%。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缴存补贴? 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缴存补贴。 三、什么时间开始执行该规定? 自2025年7月1日起试行。在2025年7月1日后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日起计算。在2025年7月1日实施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计算。 四、缴存补贴什么时候计发? 缴存补贴计付周期与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一致,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缴存补贴计付日,自动计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哪些情况不能享受缴存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补贴计付周期内(每年度6月30日前)已销户提取的,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含共同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不得享受缴存补贴政策,需贷款结清后,方可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补贴计付周期内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缴存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4.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补贴计付周期内转为单位缴存的,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六、缴存补贴如何计算? 计算方式与年度结息一致,采用积数计息法;若灵活就业人员发生部分提取业务的,则分段计算缴存金额的实际存放天数来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计算公式为:A=B×(C÷360) 其中:A是缴存补贴,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B是累计计息积数,累计计息积数为每笔新增缴存资金×实际存放天数;C是缴存补贴上浮利率,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上浮比例20%=0.3%的补贴利率进行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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