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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3-051900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19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05-19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现行政策要求,各省应当根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21条。从总则、职责分工、贴息政策、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下达、绩来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第一章“总则”,共3条。结合云南实际,明确资金设立目的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市场需求,明确对民贸民品企业获得的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最高不超过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明确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地方有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贴息政策”,共4条。明确三个方面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一是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当地农(牧)副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二是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承担特定民族贸易供应任务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三是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民贸民品企业按照上年度贷款实际放款金额(存量贷款为贷款余额)的2.88%申请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低于2.88%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申请财政贴息。

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下达”,共4条。细化向中央申报程序、省内申报审核程序、下达程序和分配方案。各地民贸民品企业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逐级提交资金申报材料。为切实提高支出进度,发挥贴息资金惠企利民作用,建立财政资金直达企业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分配下达至相关企业,单户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4条。强化绩效管理原则、绩效目标设定、贴息资金用途、责任追究,最大程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云财金〔2019〕10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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