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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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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普洱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储备粮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和财政系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清单,结合政府储备粮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政策和《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研究草拟了《普洱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普洱市分行联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补贴标准、资金拨付、监督与绩效管理和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一条。 总则主要内容是制定依据、资金使用范围、补贴政策建立原则和各部门职能职责。 补贴标准主要内容是规定市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标准及相关补贴要求。 资金拨付主要内容是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资金的审核和财政部门对资金复审及下达的时间要求,明确代储费用的拨付要求。 监督与绩效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政府储备粮的损耗标准、投保、回款及绩效管理等内容。 附则主要内容为《暂行办法》执行时间及解释权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拨付的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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