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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20241108-00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0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11-08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普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普洱市于2021年6月首次发布实施方案,由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调整,分区管控要求发生变化,生态环境部要求对2021年发布的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根据部署普洱市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形成了普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号)、《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三线一单”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11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1〕2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更新原则、更新结果以及保障措施四个方面,附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等内容。动态更新工作以“坚守底线保持稳定依法依规持续优化立足实际突出分类准入”为原则,统筹考虑了全市今后一段时期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以及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等需求,最大限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并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形成了动态更新成果并要求要强化成果运用支撑宏观管控开展宣传教育

方案》共划分9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52个,一般管控单元10个。与更新前相比,一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由原来96个调整为9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9个增加30个,面积占比由原来45.5%下降为44.71%,主要是一般生态空间优化调整重点管控单元57个减少至52个,面积占比由原来8.79%下降为5.44%,主要是由于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缩减;一般管控单元维持10个不变面积占比由原来45.71%增加为49.85%。二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根据各管控单元特征,在原基础上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更新,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主要特点

在生态分区管控调整中,综合考虑了人工商品林、重点建设项目、矿权及工业用地红线等有开发活动需求的用地,针对一般生态空间与人工林、重点建设项目、矿权、耕地后备资源、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等重叠的区域,进行了扣除,做到了应划尽划、应扣尽扣,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又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划出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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