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1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40514-00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14
 主题词:  建设规划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33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理解,便于群众了解《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普洱市加大了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力度,保障了各个重大项目的建设,但由于存在未实现“净地”供应,存在着影响部分项目的开工建设,并造成闲置土地。同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的“净地”省级备案监管,只有符合“净地”要求的宗地,方可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供应公告,开展后续土地供应工作。为规范普洱市的土地供应,提升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普洱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开展“净地”备案监管工作的函》(云自然资〔2024〕9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建立健全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完善土地交付制度、做好净地出让的资金保障和严格履行净地交付义务等六个方面,具体为:

(一) 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要求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并明确了“净地”的具体内容。

(二)建立健全机制。明确了建立健全“净地”供应协调机制。

(三)严格审核把关。一是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二是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为牵头部门的现场踏勘制度,各个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能出具书面意见。三是县(区)自然资源局必须在各相关单位出具净地出让的意见后,才能将供地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人民政府审批。

(四)完善土地交付制度。一是各部门之间交付土地时必须出具书面土地交接文件,形成完整的土地交接档案。二是严格落实招拍挂出让土地竞买人现场踏勘及答疑制度,让竞买人知晓竞买地块详细情况。三是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土地,自土地出让价款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五)做好净地出让的资金保障,为实施净地出让提供资金保障。

(六)严格履行净地交付义务。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