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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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实施方案》(普政办函〔2023〕68号),为便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就业是劳动者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径,把稳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让广大劳动者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云政办发〔2023〕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普洱实际,出台《普洱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实施方案》,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大创业扶持、支持电商创业、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十一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41条。主要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在稳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的基础上,与市国资委共同研究,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发布招聘信息。(二)拓展基层就业空间。通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等专项计划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落实落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三)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基层就业奖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持续推进“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2023年全市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00 个,通过提高补贴标准、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鼓励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就业。(五)加大创业扶持。通过提升创业孵化平台承载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业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支持等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六)支持电商创业。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减免入驻创业孵化平台和电商孵化中心费用。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对在我市注册,主要销售我市特色产品、优质农副产品的高校毕业生电商企业(团队)按规定给予物流补贴。(七)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深入实施“技能普洱”行动和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规定减轻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负担,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普洱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与驻普各高校校园网实现链接,通过实施“职引未来、就在普洱”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高校书记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及“万企进校园”计划和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岗位供给。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手续。(十)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持续优化劳动关系,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十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宣传,确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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