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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促进普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2023-11-0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31109-0000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09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问:普洱市出台《促进普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因城施策,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4日印发《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执行有效期1年,现执行期已满。为做好政策措施衔接,根据省级政策工具箱和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出台意见》。


问:土地供应措施有哪些?

答:1.合理安用地计划。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当地待售面积总量、商品房库化周期作为依据,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并于年初向社会公布。积极盘活低效用地资源,支持将条件成熟的零星地块进行出让,支持民营企业投拍、投资、建设。2.适度优化调整土地用途。对已出让土地,可以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明确调整商住比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商业部分优先调整为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3.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因受让人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延迟开发的,由出让方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其它特殊情况逾期未开发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优化项目规划及房地产产品结构的做法有哪些?

答:1.允许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允许项目在符合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2.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并备案。建设体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适当增加规划核实批次,开展分批验收并备案、交房。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高等级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在最后批次进行规划核验。


问:基础设施建设怎么开展?

答: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按照“先配套、再供地、后开发”原则,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后,应及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前实施开发项目周边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问:财税金融政策有哪些?

答:1.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开展即提即贷业务。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分别上浮 10%、20%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政策与普洱本地缴存职工一致。2.深化信贷支持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认房不认贷”政策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积极推动落实保交楼项目新增配套融资利用好省级区域性企白名单,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3.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纾困解难政策,依法享受房地产交易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问:市场监管方面要怎么做?

答:1.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按规定归集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交付。预售监管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2.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问:怎么优化营商环境?

答:1.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推行“交房即交证”和“带抵押过户”。开展规划核验、工程质量、消防等集中联合验收,推行“交房即交证”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2.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对购买商品房的群体,制定在实际入住并网签备案后即可办理落户的政策措施,落户后,在社保、教育、就业等方面予以享受同城待遇。3.鼓励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购房优惠政策促销活动。


问:如何做好城市宣传和舆论引导?

答:1.加大城市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宣传,提升城市知名度。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加强对普洱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前景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正面宣传,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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