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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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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普政办发〔2023〕73号)。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普洱实际,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编制了《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经三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67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删去市林草局主管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主管,市教育体育局、县(区)体育部门实施;将市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分委托实施。承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部分省级权限,受省林草局委托。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普洱市人民政府调整27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普政发〔2023〕59号),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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