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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2022-1012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22-10-12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20221012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291号),按照相关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17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科学论述为今后全国住房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具体概括为:坚持一个定位,房住不炒;采取三个路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实现一个目标,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情况。2020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首次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概念。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并将其作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20216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624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项工作已成为十四五时期全国住房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政策出台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普洱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虽然我流动人口规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没有经济发达城市大,普洱独特的区位(普洱西连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南融中国中南半岛(中新)经济走廊,东接滇中产业新区,衔接长江经济带,地处大湄公河区域次区域合作的中心,是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节点和滇南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一些新毕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比较困难,对能租上职住平衡的好房子,还有较大需求。一是公租房大都为政府投资建设,主要保障的是城市双困家庭和少量精准保障的群体,现有的房源无法保障新市民、青年人需求,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二是市场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小户型租赁住房供不应求,而这部分房源大多为市民出租的存量房,租金、租期都不稳定。三是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土地成本高,市场主体(开发企业)不赚钱不愿干,地方政府也没有积极性。四是一些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闲置和低效利用。因为没有政策支持,无法实施改造或盘活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同时,租赁住房发展是我住房建设领域的短板,有必要规范发展。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利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共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二是工作目标。围绕普洱独特区位、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点亮普洱的思想定位,聚焦产城人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职住平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十四五期间,普洱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105,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时调整。三是基本要求。1.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2.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各县(区)在摸清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年度筹集计划。3.充分挖潜、存量优先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配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含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经当地政府同意,符合条件的可将剩余闲置房源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4.明确产权、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保障性租赁住房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由投资人所有,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监管。四是保障标准。1.保障对象。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普洱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新市民、青年人,鼓励各县(区)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30%筹集用于人才住房,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2.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应少于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70%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建设少量三居室的保障性租住房。3.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监管,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五是支持政策。1.土地政策,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改建存量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2.财政支持,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政策。3.税费及金融支持税费、金融按国家规定执行,加大信贷支持、金融债券支持力度。4.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5.公共服务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6.优化审核流程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制定专门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与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实现人员准入退出、项目审批、房源信息发布等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方便群众办理。六是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市直部门,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广覆盖大力宣传报道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主动收集整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严肃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依法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四、政策履行程序  

住房城乡建设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省自然资源划局、省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草原草局市国资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达成一致。  

《实施意见》在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前,已履行了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实施意见》属指导普洱市县(区)政府开展工作的政策文件。  

2022922日,《实施意见》通过了政府专题会议审议,以政府办公文件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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