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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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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普洱市制定出台了《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形成了大量扶贫资产,在夯实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极为重要和紧迫的工作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均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作出安排部署。
在此背景下,普洱市以省级文件为指导、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作为市级指导意见,主要起到衔接上下的作用,在各章节中既体现了省级文件的原则性要求,也相对明确了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盘活壮大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规范资产处置和健全监督体系等有关规定,具体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发挥后续效益,为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提供机制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确权、管护运营、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扶贫项目资产所指进行了界定,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易地搬迁、社会行业企业帮扶等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以及在建项目统一纳入管理。
第二章登记确权,对扶贫项目的资产类型和类别进行分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对资产登记内容和登记信息公示、核查比对、台账管理、权属确定、产权登记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管护运营,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护与谁使用谁管护相结合、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结合、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责任。对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性质进行分类管护。管护经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分资产类型和类别分类解决。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原则、收益结算使用、风险防范等提出要求。为有利于资产收益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提出要求。
第四章资产处置,在扶贫项目资产出现各类情形下,按照国有资产及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处置所得进行了界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其辖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主体,负责加强资产管理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共同推进管理工作。同时,对有关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报市级备案,对办法试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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